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非屬位於整體開發地區、實施都市更新地區、面臨永久性空地或其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範圍內接受基地之可移入容積,以不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多少為原則?
- A20
- B30正解 ✓
- C40
- D50
官方答案 B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46 題(場次代碼 113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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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對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上限的原則值與例外值,以及它與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土地容積移轉制度上限的區分。
正解理由
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 8 條第 1 項,接受基地之可移入容積,以不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同辦法第 8 條第 2 項則針對位於整體開發地區、實施都市更新地區、面臨永久性空地或其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範圍內之接受基地,允許可移入容積酌予增加,但不得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四十。兩項是「原則」與「例外」的關係:原則值適用於一般接受基地,例外值只給特定區位。
題幹把四類特定區位全部排除,問的就是一般接受基地,落在《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 8 條第 1 項的原則規定,上限為基準容積的 30%。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20:《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 8 條第 1 項所定的原則上限是基準容積的百分之三十,同辦法第 8 條第 2 項的例外上限是百分之四十,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對一般接受基地的原則值不是 20。選項數值低於原則值,把上限壓得比規定更嚴,不符題目所問;改成 30 才對。
- (B)
30:與《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 8 條第 1 項「以不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完全一致;題幹排除的整體開發地區、實施都市更新地區、面臨永久性空地及其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正是同辦法第 8 條第 2 項可酌予增加的特定區位,排除後只剩原則規定可用,符合題目所問。
- (C)
40:這是《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 8 條第 2 項給特定區位接受基地「酌予增加」後的上限,屬例外值,要件是接受基地位於整體開發地區、實施都市更新地區、面臨永久性空地或其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範圍內。題幹的接受基地明確「非屬」這些地區,不具備例外要件,應回到《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 8 條第 1 項的原則值 30。另外,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土地容積移轉制度的原則上限也是基準容積的百分之四十(《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土地容積移轉辦法》第 7 條第 1 項),把兩套辦法混用也會誤選此項。
- (D)
50:這是《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土地容積移轉辦法》第 7 條第 2 項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土地容積移轉制度中,位於整體開發地區、實施都市更新地區或面臨永久性空地之接受基地酌予增加後的上限。它錯在兩個層次:一是適用的辦法不同(題目問的是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二是區位要件不同(題目問的是非特定區位的一般接受基地)。依題目條件應為 30。
記憶點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原則三成、特區四成」,古蹟土地容積移轉「原則四成、特區五成」,古蹟那套整整高一級。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