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至少逾多少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應組織都市更新會?
- A5
- B6
- C7正解 ✓
- D8
官方答案 C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46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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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所有權人自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何種人數規模必須組織都市更新會(《都市更新條例》第 27 條第 1 項),以及都市更新會的法律地位(同條例第 27 條第 2 項)。
正解理由
《都市更新條例》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逾七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依自行實施規定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應組織都市更新會,訂定章程載明名稱、實施地區、成員資格、會務運作、費用分擔等事項,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同條例第 27 條第 2 項並規定都市更新會應為法人。題幹問「至少逾多少人」,對應條文門檻「逾七人」,答案就是 7。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不符。門檻寫成「逾 5 人」比條文「逾七人」低,會把 6 人、7 人的情形也納入強制組會,與《都市更新條例》第 27 條第 1 項不符;正確門檻是逾 7 人。
- (B)
不符。「逾 6 人」等於把恰為 7 人的情形也納入強制組會,但《都市更新條例》第 27 條第 1 項的「逾七人」不含 7 人本身;正確門檻是逾 7 人。
- (C)
符合,為正解。題幹的「逾多少人」與《都市更新條例》第 27 條第 1 項的「逾七人」逐字對應。
- (D)
不符。「逾 8 人」會把恰為 8 人的情形排除在外,但 8 人已經「逾七人」,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27 條第 1 項應組織都市更新會;正確門檻是逾 7 人。
記憶點
自行實施都更「逾七人」就要組都市更新會,而且這個會「應為法人」。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