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為鼓勵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多久?
- A半年
- B1年
- C2年正解 ✓
- D3年
官方答案 C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47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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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都市更新條例對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建築物的稅捐減免,特別是「更新後」地價稅與房屋稅減半徵收的期間。
正解理由
《都市更新條例》第 67 條第 1 項就更新單元內之土地及建築物列舉多款稅捐減免,其中一款明定「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這一款的要件只有兩個:時點是「更新後」,稅目是「地價稅及房屋稅」;效果是「減半徵收」,期間是「二年」。題目問的正是這一款的期間,對應選項 (C) 2年,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半年:不符。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的期間是二年,不是半年。《都市更新條例》第 67 條第 2 項出現的「半年」是第三款、第八款實施年限屆期前,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的時點,講的是政策年限的延長程序,不是減稅期間;把減半期間改成二年才對。
- (B)
1年:不符。期間應為二年。《都市更新條例》第 67 條第 3 項的「一年內」是權利變換計畫核定之日起申請建造執照的期限,屬於延長適用減免的程序要件,與更新後減半徵收的期間是兩回事;改成二年才對。
- (C)
2年: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 67 條第 1 項明定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與題目所問的期間一致。
- (D)
3年:不符。更新後減半徵收期間是二年,選項多寫了一年;改成二年才對。期間再往後延長的情形另有要件:重建區段範圍內更新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取得更新後建築物,在二年減半期間內未移轉,且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房屋稅才得延長減半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十年為限(《都市更新條例》第 67 條第 1 項),而且只延長房屋稅、不含地價稅,也不是固定的三年。
記憶點
都更「更新後」地價稅、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則免徵地價稅,兩者時點不同別混。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