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45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規定,下列何者屬違規使用?

  1. A住宅區內一樓設置便利商店
  2. B行政區內作住宅使用正解 ✓
  3. C風景區內作住宅使用
  4. D文教區內設置博物館

官方答案 B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45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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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管制。《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14 條第 1 項將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劃分為住宅區、行政區、文教區、風景區等使用區並「分別限制其使用」,判斷是否違規使用,就是把題目的用途逐一對照該分區允許或禁止的項目。

正解理由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23 條規定行政區以供政府機關、自治團體、人民團體及其他公益上需要之建築物使用為主,並明文「不得建築住宅、商店、旅社、工廠及其他娛樂用建築物」;但書例外只限紀念性建築物、附屬於建築物之車庫及非營業性之招待所。住宅是被點名禁止的用途,又不在但書例外之列,所以行政區內作住宅使用屬違規使用。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不屬違規。住宅區以居住為主,但並非只能蓋住宅,供鄰里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零售、服務使用屬住宅區可容許的範圍;一樓設置便利商店正是供居民日常購物的零售業,與居住機能相容,不構成違規。

  2. (B)

    屬違規,為正解。《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23 條對行政區採「原則供公益建築使用+明文列舉禁建用途+但書例外」的寫法,住宅落在禁建清單內,也不是紀念性建築物、附屬車庫或非營業性招待所,因此違規。

  3. (C)

    不屬違規。《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風景區「以供下列之使用為限」,列舉用途的第一項就是住宅,所以風景區內作住宅使用合法。要注意的是合法用途仍受景觀管制: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25 條第 2 項,建築物之構造造型、色彩、位置應無礙於景觀,縣(市)政府核准使用前應會同有關單位審查。

  4. (D)

    不屬違規。《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24 條明列文教區以供藝術館、博物館、社教館、圖書館、科學館及紀念性建築物等使用為主,博物館是文教區的典型用途。

記憶點

行政區「禁建住宅、商店、旅社、工廠、娛樂」,風景區卻「准住宅」;同樣是住宅,換一個分區結論就相反。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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