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土地重劃之範圍選定後,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公告禁止該地區之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新建、增建、改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其禁止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 A6 個月
- B1年
- C1 年 6 個月正解 ✓
- D2年
官方答案 C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42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AI 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都市計畫法新市區建設中,土地重劃範圍選定後公告禁止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及建築行為的最長期間。
正解理由
依《都市計畫法》第 58 條第 4 項,土地重劃之範圍選定後,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公告禁止該地區之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新建、增建、改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但禁止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不符合。6 個月短於《都市計畫法》第 58 條第 4 項規定的上限;法條規定的最長期間是一年六個月。
- (B)
不符合。1 年同樣不是法定上限,《都市計畫法》第 58 條第 4 項允許的最長禁止期間為一年六個月。
- (C)
符合,本題答案。《都市計畫法》第 58 條第 4 項明定土地重劃範圍選定後的禁止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
- (D)
不符合。2 年是《都市計畫法》第 81 條第 3 項都市計畫新訂、擴大或變更時禁建期限的上限,也是《都市更新條例》第 54 條第 2 項、第 42 條第 2 項都市更新禁止期限的上限,不是土地重劃的禁止期間;土地重劃應為一年六個月。
記憶點
土地重劃禁止期間最長一年六個月;都市計畫新訂擴大變更的禁建、都市更新的禁止則最長二年。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