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都市計畫法規定之組織與經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中央、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實施都市計畫或土地徵收,得發行公債
- B內政部、各級地方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為審議及研究都市計畫,應分別設置都市計畫委員會辦理之
- C都市計畫委員會之組織,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正解 ✓
- D內政部、各級地方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設置經辦都市計畫之專業人員
官方答案 C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42 題(場次代碼 113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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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都市計畫法「組織及經費」一章,包括都市計畫委員會的設置與組織由誰訂定、經辦都市計畫專業人員的設置,以及實施都市計畫或土地徵收得發行公債。
正解理由
依《都市計畫法》第 74 條第 1 項,內政部、各級地方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為審議及研究都市計畫,應分別設置都市計畫委員會;依同法第 74 條第 2 項,都市計畫委員會之組織,由行政院定之。選項 (C) 把訂定組織的機關寫成「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體錯誤,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正確。依《都市計畫法》第 78 條第 1 項,中央、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實施都市計畫或土地徵收,得發行公債;依同法第 78 條第 2 項,公債之發行另以法律定之。選項的發行主體與用途都與條文相符。
- (B)
正確。依《都市計畫法》第 74 條第 1 項,內政部、各級地方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為審議及研究都市計畫,應分別設置都市計畫委員會辦理之。主要計畫擬定後依《都市計畫法》第 18 條應先送該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正是這個委員會的審議功能。
- (C)
錯誤。依《都市計畫法》第 74 條第 2 項,都市計畫委員會之組織由行政院定之,不是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要改成正確敘述,應把訂定機關改為「行政院」。地方政府是設置委員會的主體之一,但不是訂定組織規範的機關,選項把「設置者」與「組織訂定者」混為一談。
- (D)
正確。依《都市計畫法》第 75 條,內政部、各級地方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設置經辦都市計畫之專業人員。
記憶點
都委會「各級都要設」,但組織「行政院定」;地方設會不等於地方訂組織。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