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屬都市計畫法所規定的都市計畫變更回饋項目?
- A公共設施用地
- B可建築土地或樓地板面積
- C協助社工教育訓練正解 ✓
- D一定金額
官方答案 C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41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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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都市計畫變更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土地權利關係人提供或捐贈的回饋項目。
正解理由
《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或擬定計畫機關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土地權利關係人提供或捐贈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可建築土地、樓地板面積或一定金額,予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回饋項目就是這四種,都是土地、樓地板或金錢,「協助社工教育訓練」是一種勞務或服務,不在列舉之內,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正確。公共設施用地是《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之 1 第 1 項列舉的第一種回饋項目。
- (B)
正確。可建築土地與樓地板面積都是《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之 1 第 1 項列舉的回饋項目,本選項把兩者合併敘述,仍在列舉範圍內。
- (C)
錯誤(本題答案)。協助社工教育訓練屬勞務或服務提供,不是土地、樓地板面積或金錢,不在《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之 1 第 1 項列舉的四種回饋項目之中。若要以回饋方式支應社會福利需求,條文架構下能提供的是公共設施用地、可建築土地、樓地板面積或一定金額,而不是服務本身。
- (D)
正確。一定金額是《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之 1 第 1 項列舉的回饋項目,即以金錢代替土地或樓地板回饋。
記憶點
都市計畫變更回饋只有「地、樓、錢」:公共設施用地、可建築土地、樓地板面積、一定金額。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