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有關工廠類建築物之裝卸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 1,500 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一處裝卸位
- B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超過 1,500 平方公尺部分,每增加 5,000 平方公尺,應增設一處裝卸位正解 ✓
- C裝卸位長度不得小於 13 公尺,寬度不得小於 4 公尺
- D裝卸位淨高不得低於 4.2 公尺
官方答案 B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41 題(場次代碼 111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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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工廠類建築物作業廠房應設裝卸位的門檻、增設級距與裝卸位的最小尺寸,題目問的是錯誤敘述。
正解理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78 條第 1 項把裝卸位的設置拆成兩段:第一段是門檻,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一處裝卸位;第二段是增設級距,面積超過一千五百平方公尺的部分,每增加四千平方公尺,應增設一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78 條第 2 項再規定裝卸位本身的尺寸:長度不得小於十三公尺,寬度不得小於四公尺,淨高不得低於四點二公尺。
逐項對照後,(A)(C)(D) 都與條文一致,只有 (B) 把增設級距寫成 5,000 平方公尺,與條文的四千平方公尺不符,是錯誤敘述。題目問「何者錯誤」,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78 條第 1 項前段明定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一處裝卸位,選項的面積門檻 1,500 平方公尺與「以上」的用語,以及「一處」的數量都與條文相同。要留意計算基準是「作業廠房」的樓地板面積,不是整棟工廠或含附屬空間的總面積。
- (B)
錯誤,為本題答案。選項前半「超過 1,500 平方公尺部分」的計算起點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78 條第 1 項相同,錯在增設級距:條文是超過部分「每增加四千平方公尺」增設一處,選項寫成每增加 5,000 平方公尺。改成「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超過 1,500 平方公尺部分,每增加 4,000 平方公尺,應增設一處裝卸位」才對。級距放寬會使同樣規模的廠房少算裝卸位,所以這個數字不能混。
- (C)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78 條第 2 項規定裝卸位長度不得小於十三公尺、寬度不得小於四公尺,選項的 13 公尺與 4 公尺都是下限值,「不得小於」的用語也與條文一致。長度與寬度是平面尺寸,不要與下一項的淨高混在一起記。
- (D)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78 條第 2 項同一項後段規定淨高不得低於四點二公尺,選項的 4.2 公尺與「不得低於」相符。淨高是垂直方向的限制,用來確保貨車進出裝卸時不會碰到上方構造。
記憶點
作業廠房裝卸位:1,500 平方公尺以上設一處,超過部分每增加四千平方公尺再加一處;尺寸 13 × 4 公尺、淨高 4.2 公尺。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