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有關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總樓地板面積達 10,000 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建築物。但衛生醫療類(F-1 組)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建築物,不在此限
- B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者,其雨水貯留利用率應大於 3%正解 ✓
- C設置生活雜排水回收利用系統者,其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率應大於 30%
- D由雨水貯留利用系統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處理後之用水,可使用於沖廁、景觀、澆灌、灑水、洗車、冷卻水、消防及其他不與人體直接接觸之用水
官方答案 B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44 題(場次代碼 111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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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綠建築基準中「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的適用範圍、雨水貯留利用率與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率的門檻,以及處理後用水的用途。
正解理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16 條規定建築物應就雨水貯留利用系統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擇一設置,並分別訂出門檻: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者,雨水貯留利用率應大於百分之四;設置生活雜排水回收利用系統者,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率應大於百分之三十。選項(B)把雨水貯留利用率的門檻寫成大於 3%,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16 條的百分之四不符,是錯誤敘述。題目問何者錯誤,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敘述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98 條明定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的適用範圍為總樓地板面積達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建築物,但衛生醫療類(F-1組)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建築物不在此限;《建築物雨水貯留利用設計技術規範》第 4 節的適用範圍文字相同。選項的面積門檻、新建的要件與兩種排除對象都一致。
- (B)
敘述錯誤。錯在數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16 條要求雨水貯留利用率應「大於百分之四」,選項寫成大於 3%,門檻被放寬了。要改成正確敘述,應寫「其雨水貯留利用率應大於 4%」。
- (C)
敘述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16 條後段規定設置生活雜排水回收利用系統者,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率應大於百分之三十,與選項相符。注意兩種系統是「擇一設置」,各有各的門檻,不是兩者都要設。
- (D)
敘述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17 條規定由雨水貯留利用系統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處理後之用水,可使用於沖廁、景觀、澆灌、灑水、洗車、冷卻水、消防及其他不與人體直接接觸之用水,選項逐字相符。關鍵限定是「不與人體直接接觸」,因此不包含飲用、盥洗這類用途。
記憶點
雨水貯留看「大於 4%」、生活雜排水看「大於 30%」,兩者擇一;適用於總樓地板面積達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建築物,F-1 組除外。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