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技術規則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規定,建築物之設計,其基地臨接道路部分,應設寬度至少多少公尺以上之步行專用道或法定騎樓?
- A3
- B4正解 ✓
- C5
- D6
官方答案 B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39 題(場次代碼 111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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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中,基地臨接道路部分應留設的步行專用道或法定騎樓最小寬度,以及步行專用道設有花臺、牆柱時的淨寬要求。
正解理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81 條先界定適用範圍: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除都市計畫書圖或都市計畫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依該章之規定。在這一章裡,《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88 條第 1 項規定「建築物之設計,其基地臨接道路部分,應設寬度四公尺以上之步行專用道或法定騎樓」。題目問的正是這個寬度下限,條文寫的是四公尺,對應選項 (B) 的 4。條文另外補了兩層:步行專用道設有花臺或牆柱等設施時,可供通行之淨寬度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原本就應設置騎樓者,其淨寬從騎樓的要求。這兩層是在 4 公尺總寬之下再控制實際能走的寬度,並不改變 4 公尺這個下限,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不符合。3 公尺小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88 條第 1 項規定的四公尺,留設 3 公尺寬的步行專用道或法定騎樓並未達到綜合設計臨接道路部分的寬度要求;要達標須至少 4 公尺。
- (B)
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88 條第 1 項明定基地臨接道路部分應設寬度四公尺以上之步行專用道或法定騎樓,4 公尺正是條文下限,題目問「至少多少公尺以上」,答案就是 4。
- (C)
不符合。5 公尺雖然滿足「四公尺以上」,但題目問的是「至少」的下限,《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88 條第 1 項寫的下限是四公尺而不是 5 公尺;把 5 公尺當成最低要求,會高估條文的門檻。
- (D)
不符合。6 公尺同樣只是符合要求的其中一種寬度,不是《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88 條第 1 項所訂的最小值;條文的最低寬度為 4 公尺。
記憶點
綜合設計臨路要「讓 4 公尺」給行人:步行專用道或法定騎樓寬 4 公尺以上,有花臺牆柱時淨寬仍要 1.5 公尺。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