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有關地下使用單元與地下通道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地下使用單元臨接地下通道之寬度,不得小於 2 公尺
- B地下使用單元內之任一點,至地下通道或專用直通樓梯出入口之步行距離不得超過 20 公尺
- C地下通道之寬度不得小於 5 公尺,並不得設置有礙避難通行之設施正解 ✓
- D地下通道及地下廣場之天花板淨高不得小於 3 公尺,但至天花板下之防煙壁、廣告物等類似突出部分之下端,得減為 2.5 公尺以上
官方答案 C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37 題(場次代碼 111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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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地下建築物中「地下使用單元」與「地下通道」的尺寸關係,涵蓋臨接寬度、步行距離、地下通道寬度與天花板淨高四個數值,考的是能否逐一對回條文原文。
正解理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83 條把地下使用單元與地下通道的關係拆成兩個要件:一是「臨接地下通道之寬度不得小於二公尺」,二是「自地下使用單元內之任一點,至地下通道或專用直通樓梯出入口之步行距離不得超過二十公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84 條則規範地下通道本身,其中寬度要件寫的是「地下通道之寬度不得小於六公尺,並不得設置有礙避難通行之設施」,天花板淨高寫的是「不得小於三公尺,但至天花板下之防煙壁、廣告物等類似突出部份之下端,得減為二‧五公尺以上」。
把四個選項逐一對照,只有 (C) 把地下通道寬度的下限寫成 5 公尺,與條文的 6 公尺不符;後半句「不得設置有礙避難通行之設施」雖與條文相同,但數值錯了整句就不成立。題目問「何者錯誤」,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83 條明定地下使用單元臨接地下通道之寬度不得小於二公尺,選項寫 2 公尺,主體(地下使用單元臨接地下通道的部分)與數值都一致。這個寬度是在保障使用單元的人能從夠寬的開口進入通道避難,是「單元對通道」的介面要求。
- (B)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83 條後段規定自地下使用單元內任一點至地下通道或專用直通樓梯出入口之步行距離不得超過二十公尺,選項的起點(單元內任一點)、終點(地下通道或專用直通樓梯出入口)與上限 20 公尺都與條文相符。要注意它量的是「單元內」走到通道的距離,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85 條第 1 項量的「自地下通道之任一點」走到可通達地面之直通樓梯口不得大於三十公尺,是兩段不同的避難路徑。
- (C)
錯誤。《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84 條規定地下通道之寬度不得小於六公尺,選項寫 5 公尺,數值偏小;把 5 改成 6 公尺,整句才與條文一致。地下通道是地下街所有使用單元共同的避難主動線,寬度要求比單元臨接寬度的 2 公尺大得多,正是因為它要承接各單元同時湧入的人流。
- (D)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84 條規定地下通道及地下廣場之天花板淨高不得小於三公尺,至天花板下之防煙壁、廣告物等類似突出部分之下端,得減為二‧五公尺以上。選項的適用對象(地下通道及地下廣場)、原則值 3 公尺、例外對象(防煙壁、廣告物等突出物)與例外值 2.5 公尺全部吻合。
記憶點
地下街口訣:單元臨接寬 2、單元內走到通道 20;通道本身寬 6、淨高 3(突出物下端 2.5);通道走到直通樓梯口 30。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