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有關學校校舍配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臨接應留設法定騎樓之道路時,應自建築線退縮騎樓地再加 1.5 公尺以上建築
- B臨接建築線或鄰地境界線者,應自建築線或鄰地界線退後 2.5 公尺以上建築正解 ✓
- C教室之方位應適當,並應有適當之人工照明及遮陽設備
- D建築物高度,不得大於二幢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水平距離 1.5 倍,但相對之外牆均無開口,或有開口但不供教學使用者,不在此限
官方答案 B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35 題(場次代碼 111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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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學校校舍配置、方位與設備的規定,重點在兩種退縮距離(臨接法定騎樓道路與臨接建築線或鄰地境界線)的基準與數值,以及兩幢校舍之間的高度與水平距離比例。
正解理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3 條把校舍的配置、方位與設備分成六款規定:臨接應留設法定騎樓之道路時,自建築線退縮騎樓地再加 1.5 公尺以上建築;臨接建築線或鄰地境界線者,自建築線或鄰地界線退後 3 公尺以上建築;教室方位應適當,並應有適當之人工照明及遮陽設備;校舍配置應避免聲音互相干擾;建築物高度不得大於二幢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水平距離 1.5 倍,但相對外牆均無開口或有開口但不供教學使用者不在此限;
樓梯間、廁所、圍牆及單身宿舍不受兩項退縮規定限制。題目問「錯誤」的敘述,四個選項逐一對照後,只有 (B) 把臨接建築線或鄰地境界線的退縮距離寫成 2.5 公尺,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3 條要求的 3 公尺不符,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敘述正確。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3 條臨接法定騎樓道路一款相符。這一款的要件有兩層:適用對象是臨接「應留設法定騎樓之道路」的校舍;退縮量是以建築線為起點,先退出騎樓地的深度,再多退 1.5 公尺以上。考生最常把它記成「自建築線退 1.5 公尺」,漏掉騎樓地那一段,那樣退縮量就變少了;選項把兩段都寫齊,所以正確。
- (B)
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3 條對臨接建築線或鄰地境界線的校舍,要求自建築線或鄰地界線退後 3 公尺以上建築。選項的適用對象(臨接建築線或鄰地境界線者)與量測基準(建築線或鄰地界線)都正確,錯在退縮距離寫成 2.5 公尺,比規定少;改成「退後 3 公尺以上建築」才正確。另外同條另設排除:樓梯間、廁所、圍牆及單身宿舍不受這項退縮限制,所以這 3 公尺管的是教室等一般校舍量體。
- (C)
敘述正確。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3 條教室方位一款逐字相符:方位應適當,並應有適當之人工照明及遮陽設備。這一款屬於性能式描述,只要求「適當」而沒有給數值,命題者把它與帶數值的款次放在一起,考生容易因為「沒有數字」就懷疑它不完整,其實原文本來就是這樣寫。
- (D)
敘述正確。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3 條高度一款相符:校舍高度以「二幢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水平距離」為基準,不得大於該距離的 1.5 倍;除外情形有兩種,一是相對之外牆均無開口,二是有開口但不供教學使用。要件拆開看,量的是兩幢之間外牆中心線的水平距離,限制的是建築物高度,排除條件扣在「相對外牆的開口是否供教學使用」,選項三個要素都與原文一致。
記憶點
校舍配置三個數字:臨騎樓道路是「騎樓地再加 1.5 公尺」、臨建築線或鄰地境界線是「退 3 公尺」、兩幢之間是「高度不大於外牆中心線水平距離 1.5 倍」;樓梯間、廁所、圍牆及單身宿舍只免兩項退縮,不免高度比。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