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之防火避難設施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包括:出入口、走廊、樓梯,有關樓梯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6 樓以上建築物應設置兩座樓梯正解 ✓
- B安全梯及特別安全梯皆為直通樓梯,由建築物地面以上或以下任一樓層可直接通達避難層或地面
- C直通樓梯之構造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 D供集合住宅使用,且該樓層之樓地板面積超過 240 平方公尺者,應自該層設置二座以上之直通樓梯達避難層或地面
官方答案 A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41 題(場次代碼 109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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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直通樓梯的「座數」「種類」「構造」規定要分開記:二座以上直通樓梯的設置門檻、安全梯與特別安全梯的定位,以及直通樓梯構造的防火時效。
正解理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5 條第 1 項規定應自各該層設置二座以上直通樓梯者,是「八層以上之樓層」,以及避難層以外樓層供特定用途且樓地板面積超過門檻者(如集合住宅該層超過 240 平方公尺);樓層數門檻是八層,不是六層。「六層以上」出現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6 條第 1 項,那是「通達六層以上,十四層以下」的各樓層,其直通樓梯構造應改為安全梯,規範的是樓梯的種類,不是座數。選項 (A) 把種類門檻的層數套到座數規定上,敘述錯誤,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錯誤。拆成兩個要件來看:一是層數,《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5 條第 1 項以「八層以上之樓層」為設置二座以上直通樓梯的門檻,六、七層的樓層只有在用途與面積符合同編第 95 條第 1 項各目時才須設二座;二是效果,六層以上依同編第 96 條第 1 項是「應設置安全梯」,是構造種類的要求。改成正確敘述應為:「八層以上之樓層應設置二座以上之直通樓梯」,或「通達六層以上,十四層以下之各樓層,直通樓梯應為安全梯」。
- (B)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把直通樓梯定義為建築物地面以上或以下任一樓層可直接通達避難層或地面之樓梯(包括坡道);同編第 96 條第 1 項規定一定規模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之直通樓梯,其構造應改為」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可見安全梯、特別安全梯都是直通樓梯在構造上的加強版本,本身仍具有直通避難層或地面的性質;特別安全梯依同編第 1 條是自室內經由陽臺或排煙室始得進入之安全梯。
- (C)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6 條第 2 項明定直通樓梯之構造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與選項文字一致。
- (D)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5 條第 1 項第一款第三目:主要構造屬防火構造或使用不燃材料所建造之建築物,避難層以外樓層供 H-1、B-4 組及集合住宅使用,且該樓層樓地板面積超過 240 平方公尺者,應自該層設置二座以上直通樓梯達避難層或地面,選項內容與條文相符。
記憶點
二座直通樓梯看「八層」與用途面積;六層以上看的是「改為安全梯」,一個管座數、一個管種類。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