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已屆滿計畫年限或 20 年者,應予全面通盤檢討正解 ✓
- B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相鄰接之都市計畫,得合併辦理之
- C辦理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時,其涉及主要計畫部分,得一併檢討之
- D辦理主要計畫或細部計畫全面通盤檢討時,應參考機關、團體或人民建議作必要之修正
官方答案 A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43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AI 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中,全面通盤檢討的時機、相鄰都市計畫合併檢討、細部計畫與主要計畫一併檢討,以及檢討時應參考的意見來源。
正解理由
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2 條,都市計畫每三年內或五年內通盤檢討時,應視實際情形分期分區辦理;但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已屆滿計畫年限或「二十五年」者,應予全面通盤檢討。選項 (A) 把年限寫成 20 年,與規定的 25 年不符,是錯誤敘述。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錯誤,本題答案。應予全面通盤檢討的時點是「已屆滿計畫年限或二十五年」,不是 20 年;「屆滿計畫年限」這一半正確,年數錯誤。改成「屆滿計畫年限或 25 年者」才正確。
- (B)
正確。《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3 條規定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相鄰接之都市計畫,得合併辦理之,選項逐字相符。
- (C)
正確。《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時,其涉及主要計畫部分,得一併檢討之,選項逐字相符。
- (D)
正確。《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主要計畫或細部計畫全面通盤檢討時,應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之全部事項及考慮未來發展需要,並參考機關、團體或人民建議作必要之修正,選項所述與規定相符。
記憶點
通盤檢討:每三年內或五年內一次;屆滿計畫年限或 25 年要全面檢討。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