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技術規則施工安全措施之規定,挖土深度在多少公尺以上者,除地質良好無安全之慮者外,應設置適當之擋土設備?
- A1.2
- B1.5正解 ✓
- C1.8
- D2.0
官方答案 B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46 題(場次代碼 109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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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施工安全措施」中,挖土、鑽井及沉箱等工程應採取之安全措施,特別是「挖土達多深就必須設置擋土設備」的深度門檻及其例外。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54 條,進行挖土、鑽井及沉箱等工程時,應採取六款安全措施,其中第四款明定:「挖土深度在一‧五公尺以上者,除地質良好,不致發生崩塌或其周圍狀況無安全之慮者外,應有適當之擋土設備,並符合本規則建築構造編中有關規定設置。」拆開來看有三個要件:①觸發條件是「挖土深度」達 1.5 公尺以上(含 1.5 公尺本身,「以上」包含本數);②例外是「地質良好,不致發生崩塌」或「周圍狀況無安全之慮」;
③效果是「應有適當之擋土設備」,且擋土設備的設計要回到建築構造編的相關規定。題目問的正是第①個要件的數值門檻,對照選項即為 1.5 公尺,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1.2 公尺:錯誤。《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54 條所定的門檻是 1.5 公尺,1.2 公尺低於門檻;挖土深度 1.2 公尺依該款並不當然觸發設置擋土設備的義務,把門檻寫成 1.2 公尺是把數值寫小了,應改為 1.5 公尺才對。
- (B)
1.5 公尺:正確。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54 條第四款「挖土深度在一‧五公尺以上者」逐字相符,且題幹所述「除地質良好無安全之慮者外」正是該款的例外要件,主體、數值、例外與效果全部對上。
- (C)
1.8 公尺:錯誤。1.8 公尺高於法定門檻;若以 1.8 公尺為準,深度介於 1.5 公尺至 1.8 公尺之間的開挖就會被誤認為不必設擋土設備,等於放寬了《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54 條的要求,應改為 1.5 公尺。
- (D)
2.0 公尺:錯誤。2.0 公尺同樣高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54 條所定的 1.5 公尺,放寬幅度更大;此外也不要把它與同編第 6 條的「斷崖上下各二倍於斷崖高度之水平距離」混在一起——後者講的是「倍數」與禁建範圍,不是開挖深度,正確門檻仍是 1.5 公尺。
記憶點
挖土達 1.5 公尺以上就要擋土(地質良好、周圍無安全之慮者除外),而《建築法》要求鄰房防護措施圖說隨建照送審的挖土深度門檻,同樣是一公尺半。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