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技術規則工廠類建築物之規定,如需設置裝卸位者,其寬度、長度各不得小於多少公尺?
- A3、10
- B4、13正解 ✓
- C5、16
- D6、19
官方答案 B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48 題(場次代碼 109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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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工廠類建築物作業廠房設置裝卸位時,裝卸位的最小尺寸(長度、寬度、淨高)規定;並須留意題目問的順序是「寬度、長度」,與條文的書寫順序相反。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78 條第 1 項,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一處裝卸位,面積超過一千五百平方公尺部分,每增加四千平方公尺應增設一處;裝卸位一旦依此設置,其尺寸再依同編第 278 條第 2 項檢討:長度不得小於十三公尺,寬度不得小於四公尺,淨高不得低於四點二公尺。題目問的是「寬度、長度」各不得小於多少,依題目順序對應為寬度 4 公尺、長度 13 公尺,正是選項 (B) 的「4、13」。條文先寫長度、再寫寬度,題目則把順序倒過來問,作答時要把數字依題目的順序重新排列。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3、10:寬度 3 公尺小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78 條第 2 項所定的 4 公尺,長度 10 公尺也小於所定的 13 公尺,兩個數值都低於法定下限,以這個尺寸設置的裝卸位不符合規定;寬度、長度的最小值應為 4 公尺與 13 公尺,不符合題目所問。
- (B)
4、13:寬度 4 公尺、長度 13 公尺,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78 條第 2 項「長度不得小於十三公尺,寬度不得小於四公尺」逐一相符,且已依題目「寬度、長度」的順序排列,符合題目所問。
- (C)
5、16:寬度 5 公尺、長度 16 公尺都大於法定下限,把裝卸位做成這個尺寸並不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78 條第 2 項;但「不得小於」所指的門檻是寬度 4 公尺、長度 13 公尺,5 與 16 不是條文所定的最小值,因此不符合題目所問,應改為 4、13 才對。
- (D)
6、19:同樣是兩個數值都高於下限的尺寸,實際設置可以滿足(《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78 條第 2 項),卻不是條文規定的最低標準;題目問的是「各不得小於多少」,答案應是寬度 4 公尺、長度 13 公尺,本選項不符合題目所問。
記憶點
工廠裝卸位「寬 4、長 13、淨高 4.2」,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達 1500 平方公尺起設一處、超過部分每增加 4000 平方公尺加一處;題目問「寬、長」時,記得把條文「長、寬」的順序倒過來對。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