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48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劃定或變更策略性更新地區,屬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方式辦理者,且更新單元面積達 1 萬平方公尺以上,其獎勵後之建築容積敘述,何者正確?

  1. A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 1.5 倍之基準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 0.5 倍之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
  2. B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 2 倍之基準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 0.5 倍之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正解 ✓
  3. C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 1.5 倍之基準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 1 倍之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
  4. D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 2 倍之基準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 1 倍之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

官方答案 B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48 題(場次代碼 112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AI 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的上限,特別是「策略性更新地區+政府主導方式+更新單元面積達 1 萬平方公尺以上」這種情形的特別上限,以及它與一般上限的區分。

正解理由

容積獎勵上限要分兩層看。原則上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65 條第 1 項,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獎勵後之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 1.5 倍之基準容積,且不得超過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例外則規定於《都市更新條例》第 65 條第 2 項:符合所列情形之一者,獎勵後之建築容積得擇優辦理,不受前述後段的限制;其中各級主管機關依同條例第 8 條劃定或變更策略性更新地區、屬政府主導方式辦理,且更新單元面積達 1 萬平方公尺以上者,獎勵後之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二倍之基準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零點五倍之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

本題題幹的三個要件,即策略性更新地區、政府主導、更新單元面積達 1 萬平方公尺以上,全部具備,適用的就是這個特別上限:2 倍之基準容積,或 0.5 倍之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與選項 (B) 完全相符。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錯誤。前段「1.5 倍之基準容積」是《都市更新條例》第 65 條第 1 項的一般上限,不是本題特別情形的上限;本題情形依同條例第 65 條第 2 項應為 2 倍之基準容積。後段「0.5 倍之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寫對了,錯在前段把一般上限搬了過來。

  2. (B)

    正確。前後兩段都與《都市更新條例》第 65 條第 2 項策略性更新地區情形一致:2 倍之基準容積,或 0.5 倍之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兩者擇優適用。

  3. (C)

    錯誤。有兩處不符:前段 1.5 倍是一般上限,應為 2 倍之基準容積;後段「1 倍之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也不對,應為 0.5 倍之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

  4. (D)

    錯誤。前段 2 倍之基準容積正確,但後段寫成「1 倍之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倍數多了一倍,應為 0.5 倍之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

記憶點

都更容積獎勵上限:一般是 1.5 倍基準容積;策略性更新地區+政府主導+面積達 1 萬平方公尺,放寬到「2 倍基準容積」或「0.5 倍基準容積+原建築容積」擇優。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歷屆同科第 48 題營建法規與實務

同卷鄰近題11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