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前之實測面積給予獎勵容積,且每戶不得超過最近一次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口及住宅普查報告各該直轄市、縣(市)平均每戶住宅樓地板面積,其獎勵額度以基準容積多少為上限?
- A20%正解 ✓
- B30%
- C40%
- D50%
官方答案 A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1 題(場次代碼 112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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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中,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的獎勵容積,其計算基礎、每戶面積限制與總額度上限。
正解理由
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 17 條第 1 項,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獎勵容積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前之實測面積計算;每戶不得超過最近一次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口及住宅普查報告各該直轄市、縣(市)平均每戶住宅樓地板面積;整體獎勵額度以基準容積百分之二十為上限。題幹已把計算基礎與每戶限制寫明,所問的總額度上限即百分之二十,對應選項 (A)。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符合。20% 即《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 17 條第 1 項所定「基準容積百分之二十」的上限。要注意這是總額的天花板,實際可得的獎勵仍由實測面積算出,且每戶面積先受平均每戶住宅樓地板面積限制,兩道限制同時適用。哪些住戶屬於舊違章建築戶,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 17 條第 2 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
- (B)
不符合。30% 是《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 7 條提供指定之社會福利設施或其他公益設施、建築物及土地產權無償登記為公有者的獎勵上限,主體與要件都與舊違章建築戶不同;舊違章建築戶的上限應為基準容積百分之二十。
- (C)
不符合。40% 高於《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 17 條第 1 項所定的上限,舊違章建築戶獎勵的總額度應以基準容積百分之二十封頂。
- (D)
不符合。50% 同樣超出《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 17 條第 1 項的百分之二十上限。舊違章建築戶並非合法建築物,條文用實測面積、每戶平均樓地板面積與總額上限三道機制控制獎勵規模,額度不會高到基準容積的一半。
記憶點
舊違章建築戶:報核前實測面積計算,每戶以普查平均每戶住宅樓地板面積為限,總額以基準容積百分之二十封頂。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