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4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據國土計畫法規定,於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使用原則下,從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其認定標準,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
  2. B申請使用許可範圍屬國土保育地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及審議
  3. C申請使用許可範圍跨二個直轄市、縣(市)行政區以上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正解 ✓
  4. D填海造地案件者,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議

官方答案 C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4 題(場次代碼 112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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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國土計畫法的使用許可制度,重點在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土地使用的認定標準由誰訂定,以及申請案由哪一級主管機關受理、哪一級主管機關審議。

正解理由

依《國土計畫法》第 24 條第 3 項,使用許可之申請一律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審議權則分流:申請範圍屬國土保育地區或海洋資源地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審議,其餘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議。但書再把三種情形拉到中央:申請使用範圍跨二個直轄市、縣(市)行政區以上、興辦國防或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跨二個國土功能分區以上致審議之主管機關不同、填海造地案件。(C) 所述跨二個直轄市、縣(市)行政區以上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正是但書的情形,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敘述錯誤。依《國土計畫法》第 24 條第 1 項,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其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不是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認定標準決定哪些案件必須申請使用許可,需要全國一致,所以法律交給中央訂定;選項要改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才正確。

  2. (B)

    敘述錯誤。依《國土計畫法》第 24 條第 3 項,國土保育地區的申請案雖然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但要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審議,不是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議。選項把「受理」與「審議」綁在同一個機關,錯在審議機關;正確說法是「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審議」。

  3. (C)

    敘述正確。依《國土計畫法》第 24 條第 3 項但書,申請使用範圍跨二個直轄市、縣(市)行政區以上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案件橫跨數個地方政府轄區,任何一個地方政府單獨審議都無法涵蓋全部範圍,因此改由中央統一審議。

  4. (D)

    敘述錯誤。依《國土計畫法》第 24 條第 3 項但書,填海造地案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不是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議。此外《國土計畫法》第 24 條第 2 項限定填海造地案件只能在城鄉發展地區申請,並須符合海岸及海域之規劃;選項要改成「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才正確。

記憶點

使用許可「地方受理、分流審議」:保育、海洋區核轉中央;跨縣市、跨分區致審議機關不同、填海造地三種情形也歸中央。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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