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稱之「住戶」?
- A承租人
- B未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正解 ✓
- C區分所有權人
- D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
官方答案 B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4 題(場次代碼 113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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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住戶」的用辭定義範圍,特別是「其他使用者」必須以「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為要件。
正解理由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的用辭定義,住戶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或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拆開來看,住戶包含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之專有部分使用者,以及已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其中「其他使用者」這一類的要件是「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選項 (B) 是未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使用專有部分的人,欠缺這個要件,不屬於住戶,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正確,屬住戶。承租人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的住戶定義中直接列名,不必再檢驗「同意」要件,因為租賃關係本身就是區分所有權人授權他人使用專有部分的依據。
- (B)
錯誤,為本題答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對「其他使用者」設有「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的要件,選項寫「未經」同意,正好與要件相反。未經同意而使用專有部分的人,只是事實上的使用者,條例不賦予其住戶身分。若改為「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才屬於住戶。
- (C)
正確,屬住戶。區分所有權人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住戶定義中列於首位;依同條對「區分所有」的定義,區分所有權人是就專有部分有所有權,並就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的人。
- (D)
正確,屬住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明列「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為住戶。這類人可能只擁有停車空間而沒有住宅單元,條例仍把他們納入住戶,使其同受公寓大廈管理規範拘束。
記憶點
住戶=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經同意」的使用者+停車空間所有權人;少了「同意」就不是住戶。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