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土地於符合國土功能分區使用及其分類之使用原則下,得申請使用許可。其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 A使用許可之申請由中央主管機關受理
- B申請許可範圍屬國土保育地區或海洋資源地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議
- C申請許可範圍跨二個直轄市、縣(市)行政區以上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正解 ✓
- D填海造陸案件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議
官方答案 C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2 題(場次代碼 113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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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國土計畫法使用許可的受理機關與審議機關分工,包括依國土功能分區區分的一般原則,以及跨行政區、填海造地等改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的例外。
正解理由
依《國土計畫法》第 24 條第 3 項,使用許可之申請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審議則分兩層:申請範圍屬國土保育地區或海洋資源地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審議,其餘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議。但書另規定,申請使用範圍跨二個直轄市、縣(市)行政區以上、興辦國防或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跨二個國土功能分區以上致審議之主管機關不同,或填海造地案件,均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選項 (C) 申請許可範圍跨二個直轄市、縣(市)行政區以上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與但書相符,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錯誤。依《國土計畫法》第 24 條第 3 項,使用許可之申請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不是中央主管機關。即使是最後由中央審議的案件,也是先由地方受理、審查符合受理要件後再核轉;《國土計畫法》第 25 條第 1 項對公開展覽與公聽會的規定,也是以「地方受理、必要時核轉」為前提。
- (B)
錯誤。國土保育地區或海洋資源地區的申請案,依《國土計畫法》第 24 條第 3 項是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審議」,地方只負責受理與核轉,審議機關是中央。這與《國土計畫法》第 4 條第 1 項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國土保育地區或海洋資源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相互對應;地方依同法第 4 條第 2 項核定的是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
- (C)
正確,為本題答案。《國土計畫法》第 24 條第 3 項但書明定申請使用範圍跨二個直轄市、縣(市)行政區以上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避免單一地方政府審議到其他轄區的土地。
- (D)
錯誤。依《國土計畫法》第 24 條第 3 項但書,填海造地案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不是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此外《國土計畫法》第 24 條第 2 項限制填海造地案件只能在城鄉發展地區申請,並須符合海岸及海域之規劃;取得使用許可後,依同法第 30 條第 1 項還要另提造地施工計畫。
記憶點
使用許可一律由地方受理;保育、海洋兩區與跨縣市、跨分區致審議機關不同、填海造地由中央審議,農業與城鄉兩區由地方審議。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