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特定農業區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下列何類使用地?
- A甲種建築用地
- B丁種建築用地
- C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正解 ✓
- D林業用地
官方答案 C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2 題(場次代碼 110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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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中,特定農業區土地得申請變更編定的使用地類別;要分辨各類使用地變更編定的法定路徑與其前提。
正解理由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3 條將非都市土地依使用分區之性質,編定為甲種建築、乙種建築、丙種建築、丁種建築、農牧、林業、養殖、鹽業、礦業、窯業、交通、水利、遊憩、古蹟保存、生態保護、國土保安、殯葬、海域、特定目的事業等使用地。「特定農業區」是使用分區,各種「用地」是分區內的編定;分區內土地要改編為其他用地,須有變更編定的路徑撐住。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41 條,農業主管機關專案輔導之農業計畫所需使用地,得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這條路徑由農業主管機關專案輔導、為農業計畫所需,與特定農業區維護農業生產的性質相容。其他三個選項,或以毗鄰既有建築用地的零星狹小土地、特定住宅計畫為前提,或以工業主管機關認定供工業使用為前提,或連結於山坡地分區,都不是題目所問的答案。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不符合。甲種建築用地的變更編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35 條第 1 項限於「毗鄰甲種、丙種建築用地或已作國民住宅、勞工住宅、政府專案計畫興建住宅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零星或狹小土地」,且須合於被包圍、凹入、狹長或面積極小等各款條件之一,同規則第 35 條第 7 項再依該土地位於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或山坡地範圍內,決定編為甲種或丙種建築用地;同規則第 46 條則限於原住民保留地地區住宅興建計畫。這些都是以零星土地或特定住宅計畫為前提的例外,不是特定農業區土地依其分區性質得申請的類別;本題所問應為依農業計畫取得的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 (B)
不符合。丁種建築用地供工業使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32 條、第 33 條第 1 項的路徑都要求土地為丁種建築用地所包圍或夾雜,並經工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合併供工業使用,或適宜作低污染、附加產值高之投資事業;同規則第 34 條針對窯業用地的路徑,所列分區是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特定專用區,並不包括特定農業區。丁種的關鍵在「工業主管機關認定供工業使用」,與特定農業區的農業目的不同。
- (C)
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41 條明定農業主管機關專案輔導之農業計畫所需使用地,得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主管機關與用途都扣回農業,與特定農業區的性質相容。
- (D)
不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7 條規範的是山坡地範圍內之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及風景區土地,在未編定使用地類別前適用林業用地之管制;對象是山坡地分區,而非特定農業區,無法據以支持特定農業區土地變更編定為林業用地。
記憶點
特定農業區要變更,認「農業主管機關專案輔導之農業計畫」→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甲種靠零星土地例外、丁種靠工業主管機關認定、林業連結山坡地分區。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