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0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國土復育計畫之擬定及定期檢討,下列何者正確?

  1. A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經劃定者應以保育和適度開發行為及設施之設置兩者併行為原則
  2. B由劃定機關擬定復育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3. C復育計畫每 5 年應通盤檢討一次正解 ✓
  4. D復育計畫核定實施後如有變更需要,得隨時報請原核定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變更

官方答案 C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0 題(場次代碼 113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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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劃定後的管理原則、復育計畫的擬訂與核定機關、通盤檢討週期,以及計畫變更的核准機關。

正解理由

依《國土計畫法》第 36 條第 1 項,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經劃定者,應以保育和禁止開發行為及設施之設置為原則,並由劃定機關擬訂復育計畫,報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國土計畫法》第 36 條第 2 項接著規定,復育計畫每五年應通盤檢討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報請行政院核准變更。選項 (C) 的「每 5 年應通盤檢討一次」與《國土計畫法》第 36 條第 2 項一致,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錯誤。《國土計畫法》第 36 條第 1 項所定原則是「保育和禁止開發行為及設施之設置」,選項改成「保育和適度開發」兩者併行,把禁止開發改成容許適度開發,與復育地區的性質相反。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依《國土計畫法》第 35 條第 1 項是土石流高潛勢、嚴重山崩地滑、嚴重地層下陷、生態環境已嚴重破壞退化等需要復育的地區,重點在停止開發、修復環境,而不是兼顧開發。

  2. (B)

    錯誤。擬訂者是劃定機關沒有錯,但核定機關依《國土計畫法》第 36 條第 1 項是「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是中央主管機關。復育工作涉及水土保持、地層下陷、流域治理等不同專業,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把關;中央主管機關的角色則在《國土計畫法》第 35 條第 2 項、第 35 條第 3 項:會商訂定劃定、公告及廢止之辦法,並協調有關機關決定劃定機關。

  3. (C)

    正確,為本題答案。《國土計畫法》第 36 條第 2 項明定復育計畫每五年應通盤檢討一次,選項敘述與條文相符。

  4. (D)

    錯誤。《國土計畫法》第 36 條第 2 項規定的是「得視需要,隨時報請行政院核准變更」,核准變更的機關是行政院。選項有兩處不符:一是把核准變更的機關寫成中央主管機關;二是寫成「原核定」機關,但原核定機關依《國土計畫法》第 36 條第 1 項是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來就不是變更時的核准機關。若改為「得視需要,隨時報請行政院核准變更」才正確。

記憶點

復育計畫:劃定機關擬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每五年通盤檢討、隨時變更報行政院核准。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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