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國土計畫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下列何者屬基金來源之一?
- A使用許可案件所收取之國土影響費
- B工程受益費
- C本基金孳息收入正解 ✓
- D土地增值稅之提撥
官方答案 C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48 題(場次代碼 113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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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國土計畫法所定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的法定來源,並區分中央收取的國土保育費與地方收取的影響費,以及都市計畫法的都市計畫經費籌措來源。
正解理由
依《國土計畫法》第 44 條第 1 項,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其來源列舉為:使用許可案件所收取之國土保育費、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自來水事業機構附徵之一定比率費用、電力事業機構附徵之一定比率費用、違反本法罰鍰之一定比率提撥、民間捐贈、本基金孳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本基金孳息收入」明列其中,選項(C)屬於基金來源。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錯誤。依《國土計畫法》第 44 條第 1 項,使用許可案件進入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的是「國土保育費」,不是「國土影響費」。再依《國土計畫法》第 28 條第 1 項,使用許可案件由中央主管機關收取國土保育費,作為辦理國土保育有關事項之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收取的是「影響費」,作為改善或增建相關公共設施之用,且依同法第 28 條第 5 項影響費得由直轄市、縣(市)另成立基金。選項錯在兩處:費用名稱錯(把國土保育費與影響費混成「國土影響費」),收取機關與歸屬也錯(影響費屬地方,不進中央的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改成「使用許可案件所收取之國土保育費」才對。
- (B)
錯誤。《國土計畫法》第 44 條第 1 項列舉的來源沒有工程受益費。工程受益費出現在《都市計畫法》第 77 條第 1 項,是地方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為實施都市計畫所需經費的籌措來源之一,主體是地方政府、用途是都市計畫事業,與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是不同的財源體系。
- (C)
正確。《國土計畫法》第 44 條第 1 項明列「本基金孳息收入」,即基金本身存放、運用所產生的孳息回流基金,屬法定來源。
- (D)
錯誤。《國土計畫法》第 44 條第 1 項列舉的來源沒有土地增值稅之提撥。「土地增值稅部分收入之提撥」同樣是《都市計畫法》第 77 條第 1 項地方政府實施都市計畫經費的籌措來源,主體與用途都與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不同。國土永續發展基金與「提撥」有關的法定來源是違反本法罰鍰之一定比率提撥,不是稅收提撥。
記憶點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保育費、預算撥款、水電附徵、罰鍰提撥、民間捐贈、本基金孳息、其他收入;工程受益費與土地增值稅提撥屬都市計畫經費。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