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區域計畫法規定,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之分區變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為加強資源保育須檢討變更使用分區者,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時,逕為辦理分區變更
- B為開發利用,依各該區域計畫之規定,由申請人擬具開發計畫,檢同有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報經各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後,辦理分區變更
- C區域計畫擬定機關為開發利用許可前,應先將申請開發案提報各該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之
- D依規定取得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後,應先辦理分區及用地變更,再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繳交開發影響費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4 題(場次代碼 111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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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分區變更的兩種途徑(資源保育逕為變更、開發利用申請許可)、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以及取得開發許可後「繳交開發影響費」與「辦理分區或用地變更」的先後順序。
正解理由
《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之 3 第 1 項 規定,申請開發者取得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後,「辦理分區或用地變更前」,應將開發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完成分割移轉登記為直轄市、縣(市)有或鄉、鎮(市)有,並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繳交開發影響費。順序是「先移轉公設用地、繳影響費,後辦分區及用地變更」。選項 (D) 寫成先變更、再繳費,順序顛倒,是錯誤敘述,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正確。《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之 1 第 1 項 列明政府為加強資源保育須檢討變更使用分區者,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時,逕為辦理分區變更。
- (B)
正確。《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之 1 第 1 項 列明為開發利用,依各該區域計畫之規定,由申請人擬具開發計畫,檢同有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報經各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後,辦理分區變更。
- (C)
正確。《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之 1 第 2 項 規定區域計畫擬定機關為開發利用之許可前,應先將申請開發案提報各該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
- (D)
錯誤。《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之 3 第 1 項 要求在「辦理分區或用地變更前」就要繳交開發影響費(並完成公設用地分割移轉登記),選項把順序倒過來;正確應為「取得許可後,先完成公共設施用地移轉登記並繳交開發影響費,再辦理分區及用地變更」。
記憶點
非都開發:先許可、再繳費移轉公設、最後才變更編定——錢沒繳,地目不動。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