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5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規定,關於區域計畫之使用地編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甲種建築用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2. B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正解 ✓
  3. C丁種建築用地: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
  4. D農牧用地:供農牧生產及其設施使用者

官方答案 B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5 題(場次代碼 111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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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對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地的編定定義,重點是甲、乙、丙、丁四種建築用地各自對應哪一種使用分區或用途。

正解理由

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 1 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定各種使用地時,甲種建築用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乙種建築用地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丁種建築用地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農牧用地供農牧生產及其設施使用。選項 (B) 把丙種建築用地的定義安到乙種建築用地名下,名稱與定義錯置,敘述錯誤。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正確。與《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 1 項甲種建築用地的定義相符。關鍵要件有兩個:位置在「山坡地範圍外」,分區是「農業區」,兩者同時具備才編為甲種。

  2. (B)

    錯誤。「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是《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 1 項對丙種建築用地的定義;乙種建築用地依同項是「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改正方式是把名稱改為丙種建築用地,或把定義改為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鄉村區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是為調和、改善農村居住與生產環境及配合政府興建住宅社區政策之需要而劃定,乙種建築用地正是服務這個分區的建築需求。

  3. (C)

    正確。與《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 1 項丁種建築用地的定義相符。丁種是以「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這個用途界定,不限於工業區;例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32 條、第 34 條允許工業區以外的特定土地經工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後,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4. (D)

    正確。與《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 1 項農牧用地的定義相符。農牧用地不屬建築用地,用途是農牧生產及其設施。

記憶點

甲是山坡地範圍外的農業區、乙是鄉村區、丙是森林區與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內的農業區、丁是工廠用途;甲丙之間以山坡地範圍內外切分農業區。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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