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5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幾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區?

  1. A5
  2. B10正解 ✓
  3. C15
  4. D20

官方答案 B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5 題(場次代碼 109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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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都市計畫法用語定義中「優先發展區」的年期,以及它與主要計畫書「實施進度」分期、年期上限等相近數字的區分。

正解理由

《都市計畫法》第 7 條就都市計畫法的用語逐一定義,其中「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十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區。拆開來看,時間要件是「十年內」,性質要件是「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空間要件是位於「都市計畫地區」之內。題目問的是時間要件,依定義為 10 年。它與主要計畫書必須表明的「實施進度及經費」《都市計畫法》第 15 條第 1 項相互配合:主要計畫書排定實施進度,優先發展區則標出近期應優先投入建設的範圍,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不符。5 年是《都市計畫法》第 15 條第 2 項所定主要計畫書「實施進度以五年為一期」的分期單位,講的是實施進度如何分期,不是優先發展區的年期;優先發展區依同法第 7 條應為十年內。

  2. (B)

    符合。與《都市計畫法》第 7 條「預計在十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區」的定義相符。

  3. (C)

    不符。《都市計畫法》第 7 條對優先發展區只定義了十年內一種年期,15 年在定義中沒有依據,應改為 10 年。

  4. (D)

    不符。20 年同樣不是《都市計畫法》第 7 條所定的年期,也不同於同法第 15 條第 2 項主要計畫實施進度「最長不得超過二十五年」的上限,兩者都不是本題所問,應改為 10 年。

記憶點

優先發展區「十年內」;主要計畫實施進度「五年一期、最長二十五年」,先分清題目問的是區域還是進度。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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