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實施者擬訂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應經一定比率之私有土地與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及所有權面積之同意。但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多少比例同意者,其所有權人數不予計算?
- A9/10正解 ✓
- B4/5
- C3/4
- D2/3
官方答案 A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8 題(場次代碼 109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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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都市更新條例》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實施者擬訂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的所有權人同意比率,以及但書「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九同意者,其所有權人數不予計算」的例外。
正解理由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原則上要同時跨過「人數」與「面積」兩道門檻: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37 條第 1 項,應經一定比率之私有土地與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及所有權面積之同意,比率再依實施途徑與更新地區類型分級。但書另外規定,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九同意者,所有權人數不予計算。這個但書的作用,是在面積已取得壓倒性同意時,不讓持分零碎、人數眾多的少數所有權人以人數門檻卡住整個更新案。題目問的正是這個但書的面積比例,即十分之九,對應選項 (A) 9/10。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符合題目所問。但書門檻是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九;兩項面積都要超過,只有土地面積或只有建物面積達標,仍須計算人數。
- (B)
不符題目所問。4/5(五分之四)在《都市更新條例》第 37 條第 1 項中是各級同意門檻裡最嚴的一級,要求人數與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屬於「要算人數」的一般門檻,不是免算人數的但書比例;同條例第 44 條第 1 項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而未獲全體同意時,也以私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為門檻。兩處五分之四都不是本題所問。
- (C)
不符題目所問。3/4(四分之三)是《都市更新條例》第 37 條第 1 項中,所有權人依同條例第 22 條第 1 項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申請實施、而更新地區屬條文所稱「其餘更新地區」時的人數與面積同意門檻,同樣是一般門檻,不是但書比例。
- (D)
不符題目所問。2/3 並未出現在《都市更新條例》第 37 條第 1 項的任何一級門檻中;同條例第 37 條第 1 項所列的比例只有二分之一、四分之三、五分之四,以及但書的十分之九。
記憶點
事業計畫同意門檻依途徑分二分之一、四分之三、五分之四三級;土地與建物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九,人數就不算。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