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土計畫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諸多應辦理事項,下列何者正確?
- A全國國土計畫之擬定、公告、變更及實施
- B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順序、劃設原則之規劃
- C使用許可制度及全國性土地使用管制之擬定
- D農業發展地區或城鄉發展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5 題(場次代碼 112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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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國土計畫法中央主管機關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的權責分工,題目要找出屬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的事項。
正解理由
依《國土計畫法》第 4 條第 2 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的事項為: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擬訂、公告、變更及執行;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全國性土地使用管制之執行及直轄市、縣(市)特殊性土地使用管制之擬定、執行;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其他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執行。(D) 與其中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使用許可核定的事項相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敘述錯誤。依《國土計畫法》第 4 條第 1 項,全國國土計畫之擬訂、公告、變更及實施屬中央主管機關的事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國土計畫法》第 4 條第 2 項負責的是「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公告、變更及「執行」;選項的計畫層級錯了,要改成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才屬地方事項。
- (B)
敘述錯誤。依《國土計畫法》第 4 條第 1 項,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順序、劃設原則之規劃屬中央主管機關。地方依《國土計畫法》第 4 條第 2 項負責的是「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也就是依中央訂的原則與順序實際把分區畫出來;選項把「規劃劃設順序與原則」誤歸地方。
- (C)
敘述錯誤。依《國土計畫法》第 4 條第 1 項,使用許可制度及全國性土地使用管制之擬定屬中央主管機關。地方依《國土計畫法》第 4 條第 2 項對全國性土地使用管制只負責「執行」,能「擬定」的是直轄市、縣(市)特殊性土地使用管制;選項錯在把全國性的制度設計歸給地方。
- (D)
敘述正確。依《國土計畫法》第 4 條第 2 項,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的事項;與之配套,同法第 7 條第 3 項規定這兩類分區的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由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相對地,國土保育地區或海洋資源地區的使用許可核定,依《國土計畫法》第 4 條第 1 項屬中央。
記憶點
中央訂「全國計畫、劃設原則、制度」與保育、海洋區許可;地方做「縣市計畫、實際劃設、執行」與農業、城鄉區許可。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