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1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年期以不超過多少年為原則?

  1. A30 年
  2. B25 年
  3. C20 年正解 ✓
  4. D10 年

官方答案 C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1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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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對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計畫年期」的原則性上限,並與區域計畫的計畫年期區分。

正解理由

依《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計畫年期「以不超過二十年為原則」。把條文拆開看:規範對象是「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規範事項是「計畫年期」,標準是「不超過 20 年」,性質是「原則」。題幹問的正是這個對象與事項,因此答案是 20 年。另依《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4 條,全國國土計畫的計畫年期同樣以不超過二十年為原則,兩級國土計畫在年期上是一致的。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30 年:《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6 條所定上限是 20 年,30 年超過條文所定年期,與「以不超過二十年為原則」不符;改成 20 年才對。

  2. (B)

    25 年:25 年是《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3 條對「區域計畫」計畫年期的規定(以不超過二十五年為原則),規範的是另一套計畫體系;題幹問的是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依《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6 條應為 20 年。

  3. (C)

    20 年:與《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6 條「計畫年期:以不超過二十年為原則」完全一致,為正解。

  4. (D)

    10 年:《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6 條寫的是「不超過」20 年的上限,不是 10 年;把上限寫成 10 年,數值與條文不符,改成 20 年才對。

記憶點

國土計畫(全國與直轄市、縣(市)兩級)年期都是不超過 20 年,區域計畫才是不超過 25 年。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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