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1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分割後之各建築基地建蔽率得合併檢討
  2. B每一建築基地均應連接建築線並得以單獨申請建築,且每一建築物應具獨立之出入口正解 ✓
  3. C建築基地之土地經法院判決分割確定,申請人檢附法院確定判決書申辦分割時,地政機關可不依法院判決辦理
  4. D在「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發布前,已提出申請或已領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內依法留設之私設通路提供作為公眾通行者,不得單獨申請分割

官方答案 B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1 題(場次代碼 108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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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對「法定空地併同建築物分割」所設的四項要件,以及法院判決分割、辦法發布前既有私設通路兩種特殊情形的處理方式。

正解理由

《建築法》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應留設之法定空地非依規定不得分割、移轉,並不得重複使用,分割要件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定辦法,《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第 1 條即據此授權訂定。依《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第 3 條,法定空地併同建築物之分割,必須分割後同時符合四款要件:每一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與建築物所占地面應相連接、每一建築基地之建蔽率應合於規定、每一建築基地均應連接建築線並得以單獨申請建築、每一建築基地之建築物應具獨立之出入口。

四款是「同時」要件,缺一款就不得分割。選項(B)完整寫出「連接建築線並得單獨申請建築」與「建築物具獨立出入口」兩項要件,內容與條文一致,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錯誤。《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第 3 條要求的是「每一建築基地」之建蔽率應合於規定,檢討單位是分割後的每一宗基地,不是把分割後各基地加總後合併檢討。若允許合併檢討,可能出現某一宗基地建築物幾乎蓋滿、法定空地全被切到另一宗基地的情形,分割後單獨看就有基地建蔽率不合格,這正是分割管制要防堵的結果。改成正確的說法:分割後之各建築基地,其建蔽率應「各自」合於規定;條文只對該辦法發布前已領建造執照,或已提出申請而於發布後方領得建造執照者,設有不受此限的例外。

  2. (B)

    正確。這兩項要件確保分割後每一宗基地都能獨立存在:連接建築線,呼應《建築法》第 42 條「建築基地與建築線應相連接」的原則,基地才有合法臨路條件,並能單獨申請建築;建築物具獨立出入口,分割後各自的建築物才不必借用他人土地進出。兩者都寫進了(《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第 3 條)。

  3. (C)

    錯誤。《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第 6 條第 1 項明定建築基地之土地經法院判決分割確定,申請人檢附法院確定判決書申辦分割時,地政機關「應」依法院判決辦理,選項寫成「可不依」,把羈束規定寫成裁量,效果相反。辦法並未因此放任判決分割的土地任意建築,而是在後端把關:依《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第 6 條第 2 項,依法院判決分割為多筆地號之建築基地,其部分土地單獨申請建築者,仍應符合同辦法第 3 條或第 4 條的要件。改成正確的說法:地政機關應依法院判決辦理分割,嗣後單獨申請建築時再以分割要件檢討。

  4. (D)

    錯誤。《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第 3 條之 1 規定辦法發布前,已提出申請或已領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內依法留設之私設通路提供作為公眾通行者,「得准」單獨申請分割;選項寫成「不得」單獨申請分割,結論相反。此一放寬須同時具備三個要件:時間上屬辦法發布前已提出申請或已領建造執照之案件、標的為依法留設之私設通路、使用狀態為提供作為公眾通行。改成正確的說法:符合上述要件之私設通路,得准單獨申請分割。

記憶點

法定空地分割四要件「空地連建物、每宗建蔽率各自合格、每宗連建築線可單獨建築、每棟有獨立出入口」;法院判決分割地政機關「應」照辦,辦法發布前的既有私設通路供公眾通行者「得」單獨分割。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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