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1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規定,下列何者得免申請雜項執照?

  1. A設置於地面之樹立廣告高度 7 公尺
  2. B設置於屋頂之樹立廣告高度 4 公尺
  3. C正面式招牌廣告縱長 3 公尺
  4. D側懸式招牌廣告縱長 5 公尺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1 題(場次代碼 110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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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免申請雜項執照」的規模門檻,依廣告型式分成四類,各有不同的尺寸上限。

正解理由

依《建築法》第 97 條之 3 第 1 項,一定規模以下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得免申請雜項執照;這個「一定規模」由《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 3 條具體化:正面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二公尺、側懸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六公尺、設置於地面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六公尺、設置於屋頂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三公尺。判斷分兩步:先依《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 2 條的定義認定型式,固著於建築物牆面者是招牌廣告,樹立或設置於地面或屋頂者是樹立廣告;

再拿該型式的門檻與選項尺寸比對,注意招牌廣告量的是「縱長」,樹立廣告量的是「高度」。側懸式招牌廣告縱長 5 公尺,沒有超過側懸式六公尺的上限,落在免申請範圍內。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須申請雜項執照,不符合題目所問。設置於地面之樹立廣告,免申請門檻是高度未超過六公尺,7 公尺已超過,不在《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 3 條的免申請範圍;要免申請,高度須在六公尺以內。

  2. (B)

    須申請雜項執照,不符合題目所問。設置於屋頂之樹立廣告門檻是高度未超過三公尺,4 公尺已超過。屋頂型的門檻比地面型低,把地面型的六公尺套到屋頂型,就會誤判成免申請。

  3. (C)

    須申請雜項執照,不符合題目所問。正面式招牌廣告的門檻是縱長未超過二公尺,3 公尺已超過。正面式與側懸式同屬招牌廣告,但門檻不同,正面式只到二公尺,不能借用側懸式的六公尺。

  4. (D)

    免申請雜項執照,符合題目所問。側懸式招牌廣告縱長 5 公尺,未超過《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 3 條所定的六公尺。

記憶點

免雜項執照門檻:正面二、側懸六、地面六、屋頂三(單位公尺,均為「未超過」)。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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