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特種建築物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之許可,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
- B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或偏遠地區建築物之管理得以簡化,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正解 ✓
- C紀念性之建築物得經行政院之許可,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
- D海港、碼頭、鐵路車站、航空站等範圍內之雜項工作物,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
官方答案 B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2 題(場次代碼 110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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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法中「得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的幾種例外,各自的適用對象與許可機關。
正解理由
依《建築法》第 99 條之 1,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或偏遠地區建築物之管理得予簡化,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其建築管理辦法得由縣政府擬訂,報請內政部核定之。選項 (B) 的適用對象(都市計畫以外地區或偏遠地區的建築物)與法律效果(管理簡化、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都與條文相符。這題的解法是把三個例外規定的「對象」與「許可機關」配對記住:特種建築物歸行政院許可(《建築法》第 98 條),紀念性、地面下、臨時性建築物及海港、碼頭、鐵路車站、航空站等範圍內之雜項工作物等,歸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許可(同法第 99 條第 1 項),都市計畫以外地區或偏遠地區則是簡化管理、由縣政府擬訂辦法報內政部核定(同法第 99 條之 1)。其餘三個選項都是把許可機關張冠李戴。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錯誤。依《建築法》第 98 條,特種建築物得經「行政院」之許可,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選項把許可機關寫成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層級錯誤,應改為行政院。
- (B)
正確。與《建築法》第 99 條之 1 的適用對象及效果相符。
- (C)
錯誤。依《建築法》第 99 條第 1 項,紀念性之建築物是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許可,得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選項寫成行政院,正好與 (A) 對調,應改為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
- (D)
錯誤。海港、碼頭、鐵路車站、航空站等範圍內之雜項工作物,同樣列在《建築法》第 99 條第 1 項,許可機關是「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不是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選項把港埠、交通設施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誤當成許可機關,應改為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
記憶點
特種找行政院;紀念、地下、臨時、港站雜項找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偏遠地區由縣政府擬辦法報內政部核定。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