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2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老人住宅之臥室,其樓地板面積應為 9 平方公尺以上,居住人數最多不得超過多少人?

  1. A1
  2. B2正解 ✓
  3. C3
  4. D4

官方答案 B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2 題(場次代碼 112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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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老人住宅」專章對臥室的兩項基本要求——居住人數上限與樓地板面積下限。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94 條,老人住宅之臥室,居住人數不得超過二人,其樓地板面積應為九平方公尺以上。題幹已經把面積要件(9 平方公尺以上)寫出來,問的是另一個要件「居住人數上限」;條文寫的是「不得超過二人」,也就是最多 2 人。這項上限適用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93 條第 1 項所稱專供老人居住使用之建築物,以及建築物中專供老人居住使用部分的臥室。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1 人:不符合題目所問。一間臥室只住 1 人當然不違反「不得超過二人」,但題目問的是「最多不得超過多少人」,條文的上限是 2 人;把上限寫成 1 人,等於把老人住宅限定為單人房,排除了兩位長者同住一室的情形,比條文允許的範圍更窄。

  2. (B)

    2 人:符合題目所問,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94 條「居住人數不得超過二人」一致。

  3. (C)

    3 人:不符合題目所問。3 人已超過條文上限,要符合須降到 2 人以下。另一個常見誤解是以為臥室面積做大就能多住人:題幹所述的面積是「下限」,條文的人數與面積兩項要件是並列、各自檢討,不是依面積換算人數,面積再大,人數上限也不會放寬。

  4. (D)

    4 人:不符合題目所問。同樣超過 2 人的上限。這個數字容易與其他制度混淆:《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1編第 8 點的「每四人為一戶」是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時核算戶數、推估公共設施需求的計算基準,與老人住宅臥室的居住人數上限是兩回事,不能拿來互相套用。

記憶點

老人住宅臥室兩要件並列:人數「不得超過二人」、面積「九平方公尺以上」,面積再大也不能多住。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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