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有下列何種情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查明屬實後,報請內政部廢止登記許可並註銷登記證?
- A受委託設計之圖樣、說明書、竣工查驗合格簽章之檢查表或其他書件經抽查結果與相關法令規定不符
- B未依審核合格圖說施工
- C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業務督導
- D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供所受聘室內裝修業以外使用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5 題(場次代碼 112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AI 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對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的懲處分級,區分「警告、停止執行職務、停止換發登記證」與「廢止登記許可並註銷登記證」兩個層級的事由。
正解理由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9 條列出專業技術人員應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明屬實後,報請內政部廢止登記許可並註銷登記證的三種情事:登記證供所受聘室內裝修業以外使用、十年內受停止執行職務處分累計滿二年、受停止換發登記證處分累計三次。(D) 的「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供所受聘室內裝修業以外使用」與其中一款逐字相同,而《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19 條本來就規定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不得供他人使用,違反者直接進入最重的廢止層級。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不符合。「受委託設計之圖樣、說明書、竣工查驗合格簽章之檢查表或其他書件經抽查結果與相關法令規定不符」是《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8 條的事由,效果是由內政部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執行職務處分或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停止換發登記證處分,並不是廢止登記許可。要走到廢止,須是這類處分累積到《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9 條所定的門檻(停止執行職務累計滿二年或停止換發累計三次)。
- (B)
不符合。「未依審核合格圖說施工」同樣列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8 條,效果也是警告、停止執行職務或停止換發登記證三選一,屬於可依情節輕重裁量的處分,不是直接廢止登記許可並註銷登記證。
- (C)
不符合。不符之處有兩個:其一是主體,「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業務督導」列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5 條,規範對象是室內裝修從業者,不是專業技術人員;另一個是效果,同辦法第 35 條的處分是警告、停止室內裝修業務或停止換發登記證,也不是廢止登記許可。
- (D)
符合。這是《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9 條所列專業技術人員廢止登記許可並註銷登記證的事由之一,查明屬實後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報請內政部辦理。
記憶點
專技人員「出借登記證」直接廢止;書件抽查不符、未依圖施工只是警告、停職或停換,累積到「十年停職滿二年」或「停換三次」才升級為廢止。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