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5 題 · 單選 · 1.25 分

建築法所稱建造行為中,於原有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稱為:

  1. A新建
  2. B增建正解 ✓
  3. C改建
  4. D修建

官方答案 B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5 題(場次代碼 111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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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法對「建造」行為的四種分類(新建、增建、改建、修建)之定義,重點在辨認「於原建築物增加面積或高度」屬於哪一種。

正解理由

《建築法》第 9 條將建造行為分為四款:新建是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增建是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改建是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修建是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及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題幹描述「於原有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判斷時抓兩個要件:一是原建築物仍然存在(不是全部拆除),二是結果是面積或高度變大。兩個要件同時成立,正是增建的定義。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新建:不符題目所問。新建的要件是「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核心在原建築物不存在或已全部拆除;題幹是保留原建築物再加大,主體狀態不同。要注意《建築法》第 9 條增建款的但書: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應視為新建;題幹沒有以過廊連接的情形,因此不落入新建。

  2. (B)

    增建:符合題目所問。《建築法》第 9 條明定增建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面積或高度兩者擇一增加即構成,不必兩者同時增加,與題幹敘述完全對應。

  3. (C)

    改建:不符題目所問。改建的要件是拆除建築物之一部分、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且明定「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與題幹「增加其面積或高度」正好相反。若拆除一部分後改造出來的量體比原本更高或更大,就已跨出改建的範圍,應歸入增建。

  4. (D)

    修建:不符題目所問。修建看的是主要構造部位(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及屋頂)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判斷基準是構造部位修理變更的程度,與面積或高度是否增加無關;題幹描述的是量體變大,不是構造部位的修理變更。

記憶點

新建看「從無到有或全拆重蓋」,增建看「原屋還在、變大或變高」,改建看「局部拆改但不變大不變高」,修建看「主要構造任一種過半修理變更」。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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