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5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實施容積率管制地區內之私有土地,經指定為古蹟,原依法可建築之基準容積受到限制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得依本辦法申請移轉至其他地區建築使用
  2. B本辦法所稱基準容積,指以都市計畫、區域計畫或其相關法規規定之容積率上限乘土地面積所得之積數
  3. C送出基地可移出之容積,得移轉至不同直轄市、縣(市)之其他主要計畫地區正解 ✓
  4. D接受基地位於整體開發地區、實施都市更新地區或面臨永久性空地者,其可移入容積,得酌予增加;但不得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 50%

官方答案 C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5 題(場次代碼 109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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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古蹟土地容積移轉制度:適用對象、基準容積定義、送出基地容積可移轉的地理範圍,以及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的上限。

正解理由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41 條第 2 項 與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土地容積移轉辦法》第 5 條 規定,送出基地可移出之容積,以移轉至同一都市主要計畫地區或區域計畫地區之「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之其他可建築土地為限;即使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放寬的也只是「同一直轄市、縣(市)之其他主要計畫地區」。容積移轉始終不能跨出原直轄市、縣(市)。選項 (C) 稱可移轉至「不同直轄市、縣(市)」之其他主要計畫地區,與規定不符,敘述錯誤,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正確。《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土地容積移轉辦法》第 3 條第 1 項 規定實施容積率管制地區內,經指定為古蹟,除以政府機關為管理機關者外,其所定著之土地等因古蹟之指定致原依法可建築之基準容積受到限制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移轉至其他地區建築使用;母法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41 條第 1 項 也有相同授權。選項為該規定的摘要。

  2. (B)

    正確。《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土地容積移轉辦法》第 3 條第 2 項 定義基準容積為以都市計畫、區域計畫或其相關法規規定之容積率上限乘土地面積所得之積數,選項與原文一致。

  3. (C)

    錯誤,本題答案。地理範圍有兩層:原則是同一主要計畫地區(或區域計畫地區)且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例外是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可擴及同一直轄市、縣(市)的其他主要計畫地區。選項把例外的「同一」寫成「不同」直轄市、縣(市),而且漏掉須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的程序要件,兩處都不符。正確敘述應為: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得移轉至同一直轄市、縣(市)之其他主要計畫地區。

  4. (D)

    正確。《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土地容積移轉辦法》第 7 條第 2 項 規定位於整體開發地區、實施都市更新地區或面臨永久性空地之接受基地,其可移入容積得酌予增加,但不得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五十,選項與原文一致。一般情形則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土地容積移轉辦法》第 7 條第 1 項 以不超過基準容積之百分之四十為原則。

記憶點

古蹟容積移轉「不出縣市」:原則同一主要計畫區,經內政部都委會審議可跨主要計畫區,但永遠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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