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6 題 · 單選 · 1.25 分

室內裝修施工中變更設計,遇有下列何種情形得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1 條規定修改竣工圖說,一次報驗?

  1. A增設室內樓梯
  2. B變更防火區劃
  3. C調整避難層出入口及走廊之寬度
  4. D提升天花板耐燃等級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6 題(場次代碼 112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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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室內裝修施工中變更設計的程序。原則上變更設計要重新申請審核,例外在不動到防火避難設施與防火區劃、且不降低裝修材料耐燃等級或分間牆防火時效時,才得於竣工後一次報驗;本題要辨認哪一種變更落在這個例外。

正解理由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0 條,室內裝修施工從業者應依核定圖說施工,施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原則上仍應依辦法申請審核;但書允許竣工後備具竣工圖說一次報驗,要件有三個,必須同時具備:其一,不變更防火避難設施;其二,不變更防火區劃;其三,不降低原使用裝修材料耐燃等級或分間牆構造之防火時效。竣工查驗應檢附的文件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4 條,其中包含室內裝修竣工圖說,也就是題幹所說「修改竣工圖說」的落點。

提升天花板的耐燃等級,既不碰防火避難設施,也不碰防火區劃,耐燃等級是往上調而非降低,三個要件全數符合,因此可以修改竣工圖說、一次報驗。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不符合題目所問。室內樓梯是人員在上下樓層之間移動、火災時往避難層疏散的路徑,屬防火避難設施的一環;《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 8 條把直通樓梯的構造、數量、步行距離、樓梯及平臺淨寬等變更,明列為防火避難設施的變更。樓梯要連通上下樓層,必然在樓地板開口,而樓地板屬《建築法》第 8 條所稱主要構造,同法第 77 條之 2 第 1 項與《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26 條都要求室內裝修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及主要構造。增設樓梯同時踩到「不變更防火避難設施」的要件與主要構造的限制,應回到《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0 條的原則,於施工中先申請變更設計審核,不能等竣工後一次報驗。

  2. (B)

    不符合題目所問。防火區劃是《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0 條但書明文排除的對象,要件本身就寫「不變更防火區劃」。區劃的範圍、構造或防火設備一經調整,整層的火煙圍堵範圍就與原審核內容不同;《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26 條也把「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區劃」列為主管機關或審查機構的審核項目。所以變更防火區劃必須在施工中重新申請審核,不得於竣工後一次報驗。

  3. (C)

    不符合題目所問。避難層出入口是人員最後脫出到基地地面的位置,走廊是水平疏散的通道,兩者都屬防火避難設施;《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 8 條將避難層出入口寬度、走廊構造及寬度的變更,都列在防火避難設施項下。不論是加寬或縮窄,都構成「變更防火避難設施」,不符合一次報驗的要件,應先申請變更設計審核。

  4. (D)

    符合題目所問。天花板屬《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 條所稱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其材料耐燃等級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88 條管制。《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0 條只禁止「降低」原使用裝修材料耐燃等級,提升等級使防火性能變好,不在禁止之列;同時這項變更不涉及防火避難設施與防火區劃,三要件齊備,得於竣工後檢附同辦法第 34 條所列圖說文件一次報驗。

記憶點

室內裝修變更設計能一次報驗,要「避難不動、區劃不動、耐燃不降」;耐燃等級往上提可以,任何防火避難設施或防火區劃的更動都要先送審。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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