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建築物室內裝修從業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依法登記開業之綜合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
- B開業建築師欲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必須先向內政部申請核發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俾利納管正解 ✓
- C聘有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之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
- D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應置有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一人以上
官方答案 B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7 題(場次代碼 112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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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室內裝修從業者的三種身分(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室內裝修業)各自得從事哪些業務,以及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是對室內裝修業的要求,而不是建築師執業的前提。
正解理由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4 條把室內裝修從業者限定為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三種;同辦法第 5 條再分配業務範圍: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室內裝修業則設計、施工都可以做。至於專業技術人員,《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15 條定義為向內政部辦理登記、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人員,同辦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由室內裝修業依其業務別專任設置。
開業建築師的設計業務資格,直接來自《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5 條所定「依法登記開業」這個要件,不必另外取得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選項(B)把室內裝修業技術人員的登記制度套到建築師身上,敘述錯誤。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敘述正確。《營造業法》第 6 條將營造業分為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屬營造業的一種;依法登記開業者,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5 條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要留意營造業的業務範圍只到施工,不及於室內裝修設計。
- (B)
敘述錯誤。不符之處有兩個:其一,資格來源錯置——開業建築師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5 條以依法登記開業為要件即可,不需再向內政部申請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其二,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是同辦法第 9 條第 1 項要求室內裝修業設置的專任人員,同辦法第 15 條的登記制度是為從事設計或施工的技術人員個人而設,並非建築師從事設計業務的前置程序。改成正確的敘述應為:「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
- (C)
敘述正確。《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5 條容許室內裝修業從事設計或施工業務;同辦法第 9 條第 1 項要求從事設計業務者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一人以上。聘有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的室內裝修業,即具備從事設計業務的人員要件。
- (D)
敘述正確。《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室內裝修業從事施工業務者,應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一人以上,與選項敘述一致;若同時從事設計及施工,則需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各一人以上,或由一人兼具兩種身分。
記憶點
建築師管設計、營造業管施工、室內裝修業兩者都能做但要靠專任技術人員撐起資格;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是室內裝修業人員的事,不是開業建築師的事。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