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9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有關緩衝區之設置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緩衝區位於地下建築物或地下運輸系統與建築物地下層之連接處
  2. B緩衝區具有專用直通樓梯供緊急避難
  3. C緩衝區與連接之地下運輸系統及建築物之地下層間應以具有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
  4. D緩衝區及其專用直通樓梯位於建築基地內時,應計入建築面積及容積總樓地板面積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9 題(場次代碼 112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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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地下建築物章關於「緩衝區」的定義,以及建築物以緩衝區間接連接基地外地下建築物、地下運輸系統時應符合的要件,特別是緩衝區在建築面積與容積總樓地板面積上的處理。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9 條,緩衝區是設置於地下建築物或地下運輸系統與建築物地下層之連接處,具有專用直通樓梯以供緊急避難之獨立區劃空間。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81 條,建築物以緩衝區間接連接者,緩衝區與兩側之間要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構造區劃分隔;同條並明定緩衝區及其專用直通樓梯之空間,得不計入建築面積及容積總樓地板面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1 條第 2 項在界定容積總樓地板面積時,也把同編第 181 條所在的規定列為不計入樓地板面積的依據之一。(D) 把「得不計入」寫成「應計入」,效果正好相反,是錯誤敘述。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9 條對緩衝區位置的描述,正是「地下建築物或地下運輸系統與建築物地下層之連接處」。緩衝區夾在公共地下系統與私人建築物地下層之間,兩側各有一個連接出入口,選項的說法與定義一致。

  2. (B)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9 條把「具有專用直通樓梯以供緊急避難」列為緩衝區的構成要件;同條也定義專用直通樓梯是設於地下使用單元及緩衝區內,專供其使用,且可通達地面道路或永久性空地之直通樓梯。所以緩衝區不是單純的通道,而是自帶垂直避難路徑的獨立區劃。

  3. (C)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81 條的要件中,緩衝區與連接之地下建築物、地下運輸系統及建築物之地下層間,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選項文字與條文一致。條文另外還要求防火門窗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內部裝修材料為耐燃一級材料,並限制通風管道不得同時貫穿緩衝區與二側建築物之防火區劃,這些是同一個要件的延伸,選項沒寫到不影響其正確性。

  4. (D)

    錯誤。錯在法律效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81 條明定緩衝區及其專用直通樓梯之空間「得不計入」建築面積及容積總樓地板面積,選項卻寫成「應計入」。此外,條文並未以「位於建築基地內」作為適用條件,選項另外附加了條文沒有的前提。正確的說法是:緩衝區及其專用直通樓梯之空間,得不計入建築面積及容積總樓地板面積。

記憶點

緩衝區=連接處的獨立區劃+專用直通樓梯,面積「得不計入」建築面積與容積,不是「應計入」。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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