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21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有關建築面積之計算,部分構造得在符合特定條件下不計入建築面積。上述所稱部分構造,不包括下列何項?

  1. A電業單位規定之配電設備及其防護設施
  2. B基地內兩幢建築物間之高架人行道正解 ✓
  3. C地下層突出基地地面未超過 1.2 公尺
  4. D遮陽板有 1/2 以上為透空,且其深度在 2.0 公尺以下者

官方答案 B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21 題(場次代碼 112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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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對「建築面積」的定義及其但書——哪些構造在符合條件時不計入建築面積。題目問的是但書列舉範圍以外的那一項。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建築面積是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內之最大水平投影面積;但書明定三種構造不計入建築面積:電業單位規定之配電設備及其防護設施、地下層突出基地地面未超過一點二公尺者、遮陽板有二分之一以上為透空且其深度在二點零公尺以下者。(A)、(C)、(D)分別對應這三種,(B)「基地內兩幢建築物間之高架人行道」不在但書列舉之中,因此不屬於題目所稱的部分構造。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屬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但書首先列出「電業單位規定之配電設備及其防護設施」不計入建築面積。這類設備是配合電業單位供電需要而設,與建築物本身的使用空間性質不同。要注意條件是「電業單位規定」的配電設備,不是建築物自行設置的任何機電設備都能適用。

  2. (B)

    不屬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的不計入項目只有配電設備及其防護設施、地下層突出部分、遮陽板三種,條文中沒有高架人行道。兩幢建築物之間以高架人行道相連,它是有樓板、可供通行的構造物,其水平投影仍落在建築面積的計算範圍內,不能援引這個但書排除。

  3. (C)

    屬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但書列有「地下層突出基地地面未超過一點二公尺」者不計入建築面積。條件是突出高度未超過一點二公尺;超過這個高度,突出部分就要回到外牆中心線以內的投影面積計算。選項文字與條文一致。

  4. (D)

    屬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但書列有「遮陽板有二分之一以上為透空,且其深度在二點零公尺以下者」不計入建築面積。兩個條件要同時成立:透空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以及深度在二點零公尺以下;缺其中任何一個都不能適用。選項文字與條文一致。

記憶點

建築面積但書只排除三種:配電設備及防護設施、地下層突出未超過一點二公尺、遮陽板半透空且深度二點零公尺以下;高架人行道不在其中。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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