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7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專業機構指派所屬檢查員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作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經初步評估判定結果為尚無疑慮者,得免進行詳細評估
  2. B經初步評估判定結果為有疑慮者,應辦理詳細評估
  3. C經初步評估判定結果為有疑慮,經申報人檢具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證明者,得免進行詳細評估正解 ✓
  4. D經初步評估判定結果為確有疑慮,且未逕行辦理補強或拆除者,應辦理詳細評估

官方答案 C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7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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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中,專業機構指派檢查員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時,初步評估結果與是否須辦理詳細評估的對應關係。

正解理由

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之專業機構應指派所屬檢查員辦理評估檢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 10 條第 1 項),並依下列三款之一辦理:初步評估判定尚無疑慮者,得免進行詳細評估;判定有疑慮者,應辦理詳細評估;判定確有疑慮且未逕行辦理補強或拆除者,應辦理詳細評估(同辦法第 10 條第 2 項)。初評「有疑慮」的效果只有一個——應辦理詳細評估,條文沒有任何「檢具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證明即可免詳細評估」的例外。選項 (C) 自行創設了免除事由,是錯誤的敘述。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正確。與《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 10 條第 2 項第一款相同:初步評估判定尚無疑慮者,得免進行詳細評估;耐震規範也規定經初步評估判定為無疑慮者,得不必進行詳細評估(《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第 8.2 節)。

  2. (B)

    正確。與《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 10 條第 2 項第二款相同:初步評估判定有疑慮者,應辦理詳細評估。

  3. (C)

    錯誤。初評有疑慮者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 10 條第 2 項應辦理詳細評估,沒有以保險證明替代的規定;耐震能力是結構安全問題,保險只是事後損害的分擔,無法取代結構評估。正確敘述應為「經初步評估判定結果為有疑慮者,應辦理詳細評估」。

  4. (D)

    正確。與《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 10 條第 2 項第三款相同:初步評估判定確有疑慮,且未逕行辦理補強或拆除者,應辦理詳細評估。

記憶點

初評三分法:無疑慮→得免詳評;有疑慮→應詳評;確有疑慮→不補強也不拆除就應詳評。沒有「買保險抵詳評」這回事。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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