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3 題 · 單選 · 1.25 分

下列何者不是建築技術規則所稱的特定建築物?

  1. A電影院
  2. B學校
  3. C汽車加油站
  4. D總樓地板面積 1000 平方公尺的集合住宅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3 題(場次代碼 112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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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所列「特定建築物」的範圍。特定建築物是以「列舉用途」界定,部分用途再加上供該用途使用之樓地板面積門檻;住宅與集合住宅不在列舉的用途之內。

正解理由

建築技術規則對特定建築物採列舉方式:戲院、電影院等觀演場所,學校,汽車加油站及危險物貯藏庫與其處理場等用途,一經使用即屬特定建築物;集會堂、商場、市場、餐廳、旅館、醫院、倉庫、工廠、政府機關及公私團體辦公廳等用途,則在供該用途使用之樓地板面積超過門檻時才列入。電影院、學校、汽車加油站三者都屬於前一種,不論規模大小均為特定建築物;集合住宅則根本不是列舉的用途,總樓地板面積多大都不會因此成為特定建築物。題目問哪一個「不是」特定建築物,只有 (D) 把集合住宅當成特定建築物的敘述不成立。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電影院:敘述正確,屬特定建築物。電影院與戲院、演藝場等觀演場所同列,觀眾在同一空間內密集就座、燈光昏暗、出口有限,一旦發生火災,大量人員須同時疏散,所以直接列入,不設面積門檻。

  2. (B)

    學校:敘述正確,屬特定建築物。學校使用人數多,又包含避難判斷與行動能力較弱的學童,同樣直接列入。易錯點在於以為學校要「規模夠大」才算,其實小規模校舍一樣是特定建築物。

  3. (C)

    汽車加油站:敘述正確,屬特定建築物。加油站儲存與處理燃料,與危險物貯藏庫及其處理場同列,著眼點是火災與爆炸風險,而不是使用人數,因此也不看面積。

  4. (D)

    總樓地板面積 1000 平方公尺的集合住宅:敘述錯誤,不是特定建築物。集合住宅屬供特定人長期住宿的住宅(《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之 3),而特定建築物列舉的是供不特定多數人使用或具危險性的用途,住宅不在其中。選項附帶的「1000 平方公尺」容易讓人聯想到辦公廳的面積門檻——政府機關及公私團體辦公廳須總樓地板面積「超過」1000 平方公尺才列入——但那個門檻只對辦公廳有效,不能套到集合住宅;何況就算是辦公廳,恰為 1000 平方公尺也還沒有「超過」。要讓這個敘述成立,建築物的用途必須屬於列舉用途之一,而不是靠面積。

記憶點

特定建築物先看用途是否列舉、再看面積門檻:觀演、學校、加油站直接入列,集合住宅不論多大都不是。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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