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6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規定,直通樓梯之設置及步行距離,增設之直通樓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應為安全梯,且寬度應為 90 公分以上
  2. B不計入建築面積及各層樓地板面積。但增加之面積不得大於原有建築面積 1/5 或 100 平方公尺正解 ✓
  3. C不受鄰棟間隔、前院、後院及開口距離有關規定之限制
  4. D高度不得超過原有建築物高度加 3 公尺,亦不受容積率之限制

官方答案 B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6 題(場次代碼 113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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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原有合法建築物依公共安全改善辦法增設直通樓梯時的四項規定:須為安全梯及寬度、面積不計入及其上限、排除鄰棟間隔等規定、高度上限與不受容積率限制。

正解理由

《建築法》第 77 條之 1 規定供公眾使用等原有合法建築物,其構造、防火避難設施不符現行規定者,應令其改善,並授權訂定改善辦法,《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1 條即說明該辦法依此授權訂定。《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19 條對增設之直通樓梯規定四點:應為安全梯,且寬度應為九十公分以上;不計入建築面積及各層樓地板面積,但增加之面積不得大於原有建築面積十分之一或三十平方公尺;

不受鄰棟間隔、前院、後院及開口距離有關規定之限制;高度不得超過原有建築物高度加三公尺,亦不受容積率之限制。選項(B)把面積上限寫成原有建築面積 1/5 或 100 平方公尺,與《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19 條所定的 1/10 或 30 平方公尺不符,屬錯誤敘述,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正確。增設樓梯的目的是補足避難能力,所以《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19 條要求它必須是安全梯,不能只是一般直通樓梯,且寬度 90 公分以上。這個寬度與《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17 條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九十公分的數值相同,可以一起記。

  2. (B)

    錯誤。前半「不計入建築面積及各層樓地板面積」正確;錯在但書的上限:應為原有建築面積 1/10 或 30 平方公尺,選項寫成 1/5 與 100 平方公尺,比例與定額兩個數值都放大了。改成「增加之面積不得大於原有建築面積 1/10 或 30 平方公尺」才正確。

  3. (C)

    正確。增設的樓梯多半只能附加在既有建築物外側或空地上,若仍要檢討鄰棟間隔、前院、後院及開口距離,許多既有基地根本無處設置,因此《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19 條明文排除這些規定的限制。

  4. (D)

    正確。本選項同時包含一個限制與一個放寬:高度不得超過原有建築物高度加 3 公尺,是讓樓梯可通達屋頂但不致藉機增高建築物;不受容積率之限制,則是因為樓梯面積本來就不計入樓地板面積,避免既有建築物因容積已用滿而無法增設。兩者都與《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19 條相符。

記憶點

增設直通樓梯四件事:安全梯寬 90 公分、面積不計入但以 1/10 或 30 平方公尺為限、免檢討鄰棟間隔與前後院、高度只能加 3 公尺且免容積率。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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