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0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規定,下列何項非屬於起造人申請雜項執照時,應檢附之文件?

  1. A申請書
  2. B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3. C水土保持計畫核定證明文件或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之證明文件
  4. D工程合約書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0 題(場次代碼 110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AI 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山坡地建築採「先雜項、後建造」兩階段管理,起造人申請雜項執照時法定應檢附的文件項目。

正解理由

依《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1 項,從事山坡地建築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依序先申請雜項執照、再申請建造執照;而依同辦法第 4 條,起造人申請雜項執照應檢附: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水土保持計畫核定證明文件或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之證明文件,以及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之審查通過文件。這是一份列舉清單,作答時逐項對照即可:(A)(B)(C) 都在清單內,只有「工程合約書」不在其中。

工程合約書是起造人與承造人之間約定承攬內容的私法契約,主管建築機關審查雜項執照,看的是權源、圖說、水土保持與環評是否到位,契約內容不在審查項目中。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屬應檢附文件,不符合題目所問。申請書是《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第 4 條所列的第一項,也與《建築法》第 30 條對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申請文件的一般要求一致。

  2. (B)

    屬應檢附文件,不符合題目所問。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列於《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第 4 條,用來證明起造人對基地具有使用權源;《建築法》第 30 條同樣要求檢附。

  3. (C)

    屬應檢附文件,不符合題目所問。水土保持計畫核定證明文件或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之證明文件列於《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第 4 條,這是山坡地辦法在建築法一般文件之外另外加上的山坡地特有要件,用來確認整地、擋土、排水等雜項工程已先經水土保持審查。

  4. (D)

    非應檢附文件,符合題目所問。《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第 4 條所列文件沒有工程合約書。與承造人有關的資料,是在雜項工程開工前,依《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檢附承造人、技師、常駐工地負責人與監造人、常駐工地代表等證件,併同施工計畫申請備查;這屬於開工備查程序,不是申請雜項執照的文件,而且所列證件也不包括合約書。

記憶點

山坡地雜項執照:申請書、土地權利、圖說、水保、環評(應實施者);工程合約書不在內。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歷屆同科第 10 題營建法規與實務

同卷鄰近題1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