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0 題 · 單選 · 1.25 分

有關「室內裝修業」之管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者,應置有專業設計技術人員 1 人以上
  2. B室內裝修業應先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後,再向內政部申請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並領得登記證。未領得登記證者,不得執行室內裝修業務
  3. C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有效期限為 4 年,逾期未換發登記證者,不得執行室內裝修業務正解 ✓
  4. D室內裝修業受停業處分累計滿 3 年者,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明屬實後,報請內政部廢止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並註銷登記證

官方答案 C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0 題(場次代碼 113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AI 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對「室內裝修業」的管理,包括專任專業技術人員的配置(《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 項)、登記許可程序(同辦法第 10 條第 1 項)、登記證有效期限(同辦法第 11 條第 1 項),以及廢止登記許可的事由(同辦法第 36 條)。

正解理由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有效期限為五年,逾期未換發登記證者,不得執行室內裝修業務。選項 (C) 後半段「逾期未換發登記證者,不得執行室內裝修業務」與條文相同,但把有效期限寫成 4 年,與條文的五年不符;本題問錯誤者,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正確。《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 項依業務類型規定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者,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一人以上;從事施工業務者,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一人以上;設計及施工都做者,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各一人以上,或兼具兩種身分一人以上。選項與第一種情形相符。

  2. (B)

    正確。《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10 條第 1 項明定室內裝修業應於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後,檢附申請書、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向內政部申請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並領得登記證,未領得登記證者,不得執行室內裝修業務。順序是「先公司或商業登記,再申請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選項的先後次序正確。

  3. (C)

    錯誤。不符之處在有效期限的數值:《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為五年,不是 4 年。改成正確敘述應為: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有效期限為五年,逾期未換發登記證者,不得執行室內裝修業務。另要注意,同項但書規定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七日修正施行前已核發之登記證,其有效期限適用修正前之規定;題目問的是現行一般規定,以五年為準。

  4. (D)

    正確。《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6 條列舉室內裝修業應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明屬實後,報請內政部廢止登記許可並註銷登記證的三種情事,其中第二款即為受停業處分累計滿三年,與選項相符。

記憶點

室內裝修業:先公司登記、再領登記證;登記證效期五年;停業累計滿三年即廢止。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歷屆同科第 10 題營建法規與實務

同卷鄰近題11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