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7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之規定,不包含下列何者?

  1. A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
  2. B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3. C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
  4. D應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負責施工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7 題(場次代碼 113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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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事項的四款列舉(《建築法》第 77 條之 2 第 1 項),以及室內裝修由誰辦理(同法第 77 條之 2 第 2 項)、各類從業者的業務分工(《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5 條)。題目問「不包含」,要找出既不在列舉事項中、主體又講錯的選項。

正解理由

《建築法》第 77 條之 2 第 1 項把室內裝修應遵守的規定列為四款:一是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二是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三是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四是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A)(B)(C) 分別對應第一、三、四款。至於「誰來做」,《建築法》第 77 條之 2 第 2 項規定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

從業者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4 條指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而同辦法第 5 條把業務切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施工業務則屬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選項 (D) 說「應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負責施工」,既不是四款列舉事項之一,也把施工主體寫錯,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正確。《建築法》第 77 條之 2 第 1 項第一款明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原則上不必,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才比照。程序上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22 條第 1 項,須向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審核圖說,審核合格並領得許可文件後始得施工。

  2. (B)

    正確。與《建築法》第 77 條之 2 第 1 項第三款文字相符。這一款保護的是四個並列對象: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主要構造,裝修時拆除隔間、封閉樓梯、移動消防設備都可能落入這一款;其中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變更者,《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28 條另要求施工前取得當地消防主管機關審核合格之文件。

  3. (C)

    正確。《建築法》第 77 條之 2 第 1 項第四款規定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這也與同法第 10 條把「保護民眾隱私權」列為建築物設備的一種互相呼應。

  4. (D)

    錯誤,是本題要選的「不包含」項。錯處有兩層:其一,四款列舉事項沒有任何一款在規定由誰施工,辦理主體另規定在《建築法》第 77 條之 2 第 2 項;其二,主體錯置——建築師在室內裝修的業務範圍是「設計」(《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5 條),在一般建築工程中,建築師受託監造也是負「監督該工程施工」之責(《建築師法》第 19 條),並非親自施工。改成正確敘述應是: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其中施工由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為之。

記憶點

室內裝修四守則:申請審查、材料合規、不破壞防火避難消防區劃主構、不破壞隱私設施;建築師管設計,營造業與室內裝修業管施工。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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