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依建築法規定辦理建築物有關公共安全之構造及設備檢查,簽證內容不實者,應處多少新臺幣罰鍰?
- A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
- B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正解 ✓
- C50 萬元以上 250 萬元以下
- D1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
官方答案 B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7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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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師等專業人員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內容不實的罰鍰額度,以及與其他罰則主體、額度的區分。
正解理由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公共安全檢查簽證,依《建築法》第 77 條第 3 項由所有權人、使用人委託專業機構或人員辦理。專業人員辦理此檢查簽證內容不實者,依《建築法》第 91 條之 1,處建築師、專業技師、專業機構或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檢查員或實施機械遊樂設施安全檢查人員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不符。建築師檢查簽證內容不實的罰鍰級距依《建築法》第 91 條之 1 為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選項的上下限都低於法定額度,應改為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
- (B)
符合。與《建築法》第 91 條之 1 第一款「辦理檢查簽證內容不實者」的罰鍰額度一致。
- (C)
不符。50 萬元以上 250 萬元以下出現在《建築法》第 91 條第 2 項,主體是有供營業使用事實之建築物的所有權人、使用人,要件是違反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構造設備安全之義務「致重傷」,且是併科於有期徒刑之刑事責任;主體、要件與責任性質都與建築師簽證不實不同。
- (D)
不符。1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同樣出現在《建築法》第 91 條第 2 項,是上述所有權人、使用人違反維護義務「致人於死」時,得併科於有期徒刑的罰金;不是行政罰鍰,主體也不是建築師。
記憶點
建築師公安簽證不實:新臺幣 6 萬到 30 萬罰鍰;百萬級的是營業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致死致傷的刑責。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