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法規定,為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下列何者申報?
- A中央主管建築機關
- B中央消防主管機關
- C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正解 ✓
- D當地消防主管機關
官方答案 C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6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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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的委託主體、執行者與申報對象。
正解理由
依《建築法》第 77 條第 3 項,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條文把「認可專業機構或人員」與「受理申報」分給兩個不同層級的機關:認可在中央,申報在地方,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不符。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在本制度中的角色是認可專業機構或人員(《建築法》第 77 條第 3 項),並依同法第 77 條第 5 項由內政部訂定檢查簽證事項、檢查期間、申報方式及施行日期;受理檢查簽證結果申報的是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不是中央。
- (B)
不符。《建築法》第 77 條第 3 項規定的申報對象是主管建築機關,不是消防機關;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屬建築法的建築管理體系,申報對象應改為當地主管建築機關。
- (C)
符合。《建築法》第 77 條第 3 項明定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 14 條,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對於檢查簽證之查核及複查事項,並得委託相關機關、專業機構或團體辦理。
- (D)
不符。消防主管機關在建築法中出現的場合,是《建築法》第 72 條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時,由主管建築機關會同消防主管機關檢查消防設備;它不是同法第 77 條第 3 項檢查簽證結果的申報對象。
記憶點
公安檢查簽證:中央認可人員、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委託、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