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6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建築師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的會員?

  1. A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2. B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3. C彰化縣建築師公會
  4. D臺灣省建築師公會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6 題(場次代碼 112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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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師法所定建築師公會的兩層組織架構,地方層級是直轄市、縣(市)建築師公會,全國建築師公會由這些地方公會共同組織;並搭配修法後原臺灣省建築師公會的退場安排。

正解理由

依《建築師法》第 29 條,建築師公會於直轄市、縣(市)組設之,並設全國建築師公會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依同法第 31 條第 1 項,全國建築師公會應由直轄市、縣(市)建築師公會共同組織之;同法第 31 條第 2 項再要求各直轄市、縣(市)建築師公會應自組織完成之日起六個月內加入全國建築師公會,全國建築師公會不得拒絕。三段合起來看,全國建築師公會的會員資格只看一個要件:是不是「直轄市、縣(市)」層級的建築師公會。

省級公會不在這個層級之內。再看原臺灣省建築師公會的去向:依《建築師法》第 28 條第 2 項,修正條文施行前已加入省公會執行業務的建築師,自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得繼續執業,期限屆滿前應加入縣(市)公會,原省建築師公會應自期限屆滿日起一年內辦理解散;同法第 31 條之 1 第 1 項也規定原臺灣省建築師公會所屬各縣(市)辦事處,得於三年內調整、變更組織或併入各直轄市、縣(市)建築師公會。

省公會既不屬於組成全國建築師公會的層級,法律又安排它解散、把會員與辦事處移轉到地方公會,自然不是全國建築師公會的會員。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臺北市為直轄市,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就是《建築師法》第 29 條所稱於直轄市組設的建築師公會,依同法第 31 條第 1 項屬於共同組織全國建築師公會的成員,依同法第 31 條第 2 項並應加入全國建築師公會,是全國建築師公會的會員;題目問「非會員」,本選項不符題意,不選。

  2. (B)

    桃園市同為直轄市,桃園市建築師公會一樣是直轄市層級的地方公會,依《建築師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31 條第 2 項屬於全國建築師公會的會員,不選。判斷時不必比較城市大小或公會規模,只要確認它是直轄市或縣(市)層級的公會即可。

  3. (C)

    彰化縣是縣,彰化縣建築師公會屬《建築師法》第 29 條所稱於縣組設的建築師公會,依同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31 條第 2 項同樣是全國建築師公會的會員,不選。它也正是《建築師法》第 28 條第 2 項所說原省公會會員在期限屆滿前應改加入的「縣(市)公會」這一類,屬承接者而非被淘汰者。

  4. (D)

    臺灣省建築師公會是省級組織,不在《建築師法》第 29 條「直轄市、縣(市)」的組設層級之內,也不是同法第 31 條第 1 項所稱共同組織全國建築師公會的直轄市、縣(市)建築師公會;且依同法第 28 條第 2 項,原省建築師公會應自期限屆滿日起一年內辦理解散,其所屬各縣(市)辦事處依同法第 31 條之 1 第 1 項得調整、變更組織或併入各直轄市、縣(市)建築師公會。因此它不是全國建築師公會的會員,正是本題所問的答案。若要成為全國建築師公會的會員,主體必須換成直轄市或縣(市)層級的建築師公會。

記憶點

全國建築師公會的會員是直轄市、縣(市)建築師公會這一層;臺灣省建築師公會已被規定解散,不在會員之列。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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